调研报告: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对策

调研报告: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自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盯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关键环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但在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着监督执纪工作的开展和作用发挥。本文从一个基层监督执纪工作者的视角,浅析当前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存在问题

结合近两年基层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和县乡两级监督执纪工作实际,精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主要遇到以下几方面问题:

1、现实与“初心”的矛盾给基层监督执纪造成困惑。精准扶贫工作的初心即在“小康路上不落下一个人”,补足短板,最终实现全民小康。但全国诸多贫困户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政策制定部门无法对全部情况了如指掌,只能制定出大的政策框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某些政策规定与现实存在矛盾,基层很难操作。比如在入户调查核实阶段,需要对贫困户拟定对象所有家庭成员的工作、房产及车辆等全部家庭信息进行核实,镇村干部作为入户调查工作人员,没有权限去房管、公安等部门查询他人信息,而这些信息作为个人隐私,也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只能通过一看二问三走访的方式进行调查登记。加之有些村民长期在外务工,家庭成员是否购买商品房、是否购买车辆等情况,村组干部及周边群众不是十分了解,如果个别群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作为镇村干部很难如实了解这些信息。一旦出现贫困户识别不准的问题,需要问

责,基层监督执纪者尺度很难把握。

2、专责监督与职能监督未能形成合力。精准扶贫工作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需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合而为之,其涉及责任主体之多、范围之广、程序要求之“精准”,前所未有。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对精准扶贫工作进行全面、全程、精准监督,其意义之大、难度之大无需赘言。作为专责监督执纪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倾注了大量精力,既打“老虎”又拍“苍蝇”,严肃查处了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但因精准扶贫工作涉及住建、国土、农业、林业、卫计、教育、民政、人社、交通及金融等各个行业和部门,各个阶段的实施主体及程序错综复杂,作为专责监督执纪工作者,不可能全面掌握各个行业专业知识,也无法全程参与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很难做到“精准监督”,难免会导致“漏网之鱼”;作为住建、农林等相关职能部门,其工作人员具有本行业的专业知识,对行业规范和业务操作流程熟悉,在精准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对关键环节和廉政风险点能准确把握,但其履行职能监督责任意识不强、监督力量较为薄弱,大部分是以业务指导为主责,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纪线索不愿主动提交,从而造成了职能监督专而不力的局面。专责监督机关“不专业”、职能部门监督无力,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各自为战,监督力量分散,不能充分实现监督信息共享,从而导致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无法形成合力。

3、基层专责监督力量薄弱。县乡两级纪委作为基层专责监督执纪机关,处于脱贫攻坚战场的最前沿,和执行扶贫政策的镇村干部以及享受政策的困难群众接触最紧密,应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发挥监督主力军作用,但因编制限制,县乡两级纪委人员配备有限,又因精准扶贫工作涉及面广,政策实施环节众多,县乡两级纪委无法实现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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