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校内生产性实训酒店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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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校内生产性实训酒店组织机构

 

 1 组建校内生产性实训酒店组织机构

 为确保 XX 职业中学校内生产性实训酒店产教融合的顺利实施,成立 XX职业中学校内生产性实训酒店组织机构。

 一、成立校内生产性实训酒店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统筹校内生产性实训酒店产教融合的顺利实施,协调学校生 产性实训酒店建设各项工作。

 二、成立校内生产性实训酒店建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校内生产性实训酒店建设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

 成员:

 2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为大力推进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无缝对接,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推进国家级重点技术学校的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主要目标:通过有效、规范的管理,提升校企合作模式的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生优质就业率,切实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和就业压力,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高尚品德、良好素质和专业技能的适应社会需要的现代劳动者。

 第三条

 整体思路:遵循职业教育发展和经济发展规律,以“有利于加强和促进职业教育,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技能和素质”为原则,以学校为主体,通过多种形式与企业合作,实施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提高学生技能水平、满足学生求学和就业愿望,实现企业、学生、学校共赢。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四条

  机构性质: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是 XX 职业中学校与省内外知名企业和各类用人单位联系的桥梁与纽带;致力于推进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顶岗实习、实习就业、实训基地建设、订单式培养、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全面合作;是创新办学模式、探索产学研一体化的校企合作平台。

 第五条

 机构设置: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由学校、合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技术骨干组成。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 XX 职业中学

 3 校。

 第六条

  活动方式:通过定期会议、参观考察、高层会商等方式,加强委员单位间的联系,增进相互了解。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期和会议议案由主任和常务副主任共同决定,由秘书长负责会议准备和人员召集。

 第七条

  主要职责:

 1.加强行业前景分析,深化岗位标准研究,制定人才培养规划; 2.密切校企双方的沟通,推进实习就业的深度合作; 3.宏观指导校企合作的方式、方法; 4.探索弹性学分制在校企合作领域的应用; 5.审查校企双方落实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情况; 6.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的章程; 7.其它共同认为的重大工作。

 第三章

  合作内容 第八条

  在委员会的指导下,校企双方共同构建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学校与校企合作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和企业实际需要,协商确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共同承担有关教学管理职责,通过技术培训和师资培训,使教师能及时掌握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

 第九条

 在委员会的指导下,校企双方共同开发新专业和课程模块。学校将按照用人单位的需求研发学校的专业设置和教学模块。在专业设置上应体现职业能力本位观念,由行业、企业的专家参与新专业、新课程的论证,从行业发展趋势和职业岗位分析入手,把岗位要求的知识、技能、态度和素质与受教育者的认识、学习过程有机结合起来。使学校人才培养的环境更加贴近和适应企业的生产或服务方式、设备条件、管理模式、技术改造。

 第十条

  在委员会的指导下,校企双方共同实施技能型人才项目培训。为校企合作单位提供职工培训、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服务,使学校成为企业

 4 的“后方”基地,实现校企人才培养的“双赢”。

 第十一条

 在委员会的指导下,校企双方共同打造优质师资队伍。打造优质师资队伍是校企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书,聘请企业专家指导专业课程开发,选派骨干教师到企业轮训,邀请企业技术人员到校开设讲座,以及聘请企业技术人员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等方式,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十二条

 在委员会的指导下,校企双方共同搭建院校学生实习就业平台。通过学校与企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根据企业提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的要求,制订培养菜单,学生在校学完相应知识,掌握基本的操作技能后,到企业实习,以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学生进校后即成为企业的后备员工,校企双方共同参与学生的教学和管理,招生与就业实现无缝对接。

 第四章

  委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委员单位可参与指导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体系、课程标准和教学改革等教学活动,使学校的教学更切合企业实际需求。

 第十四条

 委员单位需确定一名管理人员作为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联络员与秘书长应加强联系,跟踪双方进行合作的项目。委员单位变更联络员或联系方式时,应及时通知秘书长。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委员会可在企事业单位聘请顾问,受聘顾问受邀参加委员会的有关工作会议,听取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报,并对委员会今后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委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优先取得和利用本委员会的技术信息或资料。

 2.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3.优先录用学校毕业生就业。

 5 4.优先与学校共同进行人才培养、科研合作。

 第十七条 委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委员会章程,维护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2.保持与 XX 职业中学校的密切联系,协助学校与各委员单位的相互合作;协助学校开展技术调研及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3.及时向委员会反馈本单位的人才需求情况。优先接受学校的毕业生就业。

 4.向学校推荐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担任兼职教师。

 第十八条委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委员会,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办理退出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

 条 本章程由 XX 职业中学校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

 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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