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区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

  施工工区安全管理体系

  目录 第一部分

 总则及 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制度 ........................4

  一、总则 ............................................................4 二、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5 第二部分

 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 资质

 .............................. 5

  一、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保证体系.......................................6 二、安全许可证书.....................................................8 第三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 ........................................ 9

 一、安全管理制度.....................................................9 第四部分

 项目生产管理制度 ..................................... 18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8 二、项目安全检查制度................................................19 三、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20 四、安全技术交底制度................................................21 五、安全管理交接班制度..............................................21 六、班前安全讲话制度................................................22 七、外协队伍、劳务工安全管理制度.....................................22 八、 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度...........................................23 九、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23 十、安全奖惩制度....................................................23 十一、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5 十二、危险源辫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26 十三、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26 十四、事故应急预案..................................................27 十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28 十六、安全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29 十七、班前安全交底制度..............................................30 十八、特种专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1 十九、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32 二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6 二十一、机械设备管运行维护、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37 二十二、火工材料的运输、使用和储存管理制............................38 二十三、施工道路和施工运输管理制....................................40

 二十四、焊接及防火防爆管理制度......................................42 二十五、高空作业及安全防护管理制度..................................48 二十六、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51 二十七、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制度................................... 54 二十八、安全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55 二十九、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悬挂制度..................................56 三十、防洪管理制度..................................................56 三十一、粉尘及噪音的控制制度........................................57 三十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59 三十三、安全生产周例会及文电传达制度................................60 三十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0 三十五、劳务工的安全管理制度........................................60 三十六、中、高度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计划表............................61 三十七、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62 三十八、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编制......................65 三十九、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67 第五部分

 文明施工及环保管理制度 ............................. 72

  一、文明施工、环保管理制.............................................72 第六部分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 .......... 74

  一、施工安全预防措施制度............................................74 二、钢筋混凝土工程及模板工程的安装与拆除安全........................78 三、雨季施工安全措施................................................82 四、冬季施工安全制度................................................83 五、项目部月度安全管理实施计划......................................84 第七部分

 事故隐患处理措施及预案 ......................... ..... 86

  一、应急预案

  道路管线事故应急预案.................................87 二、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88 三、坍塌事故应急预案................................................92 四、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94 五、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96 六、洪水应急预案....................................................99 七、 突发性停电应急预案............................................102 八、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104 九、中暑应急预案...................................................106 十、大型机械设备倒塌应急预案.......................................108

 十一、 境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预案)........111

  第一部分

 总则及 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制度

 一、总则

 1. 编制说明

 为加强和规范施工安全管理,密松水电站左岸油库工程安全目标,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建设管理单位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体系文件。

 参加施工的各级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十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当施工生产与行车、人身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

 施工工区为“操作实施层”,并要对各自的管理行为和操作行为承担安全责任。

 施工工区要认真贯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六位一体”管理体系,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预测、预防、预控,实行全人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施工工区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调动广大参建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各级组织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分口把关。

 当本体系文件与其他有关文件(包括上级各单位)所制定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高或严格的规定为准。

 2. 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条例、规定等。

 3. 适用范围

 本体系文件适用于密松水电站左岸油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过程。

 二、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

 1. 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安全管理目标

 (1)

 年无责任一般及以上人员伤亡事故(人员重伤、死亡为 0); (2)

 年轻伤率控制在 3‰以下; (3)

 无责任重大火灾、交通、机械、塌方、爆炸和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等案件(事故)发生; (4)重点预防脚手架、高模板、深基坑、土石方等工程发生坍塌事故; (5)防止因施工原因造成既有线路基塌陷、涵洞堵塞、排水系统不畅等事故隐患;防止因施工安全问题被相关单位通报或曝光。

  第二部分

 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 资质证书

 一、

 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保证体系

 1. 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黄昆 副组长:常务副经理:

 周建红 项目总工:

 唐吉

 组

 员:安质部: 王海华

  工程部: 李福光

 办公室: 保冬梅

 技术部:赵小飞

  物资部: 彭仲奎

 试验室: 杨春虎

  项目经理 安全工程师 预结算主管 物设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工班长 施工员 作业队长 劳务工 生产工人 旁站监工 专职安全员

 安全保证体系

 目标:无上等级 事故,无职工伤亡和交通事故

  基础工作

 安全预防措施

  管理层次

  建设单位监督

  班组建设

  施工教育

  监理工程师监督

  规范教育

 规章制度

 内部安全监督

  有关“规定、方法”

  管理手段

 技术交底

 人员

  规范施工活动

  施工安全管理

 物资

 规范活动

 作业标准

 机械

  职业道德

 方法

  岗位责任制

 环境

  检查、评比、总结

  奖惩

 各种竞赛活动

 实现目标

  责任制兑现

 二、 安全许可证书

 第三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 安全管理人员资质管理 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公司已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使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4)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开始生效。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工程项目经理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作业班组长考核;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6)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季、

 分公司每月、工程项目每周、班组每天进行。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7)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 30%人基本称职,70%人称职该部门为基本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 50%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

 (8)奖罚 a.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

 b.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到期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罚款(部门领导罚款 500 元,部门内不称职的每人罚款 300 元),并提出警告处分。

 c.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9)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2.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组织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的

 有效投入。

 (3)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抓好措施的落实。

 (4)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掌握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不准安排有病人员从事禁忌工种工作。对需要定期体检的工种,要督促按期体检。

 (6)发挥安全检查人员的作用,保证其行使检查工作的职权。配齐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和区段、班组兼职安全员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7)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发放安全备品和防护用品。

 (8)发生事故后,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如实上报。负责轻伤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3. 项目总工程师

  (1)项目总工程师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令、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组织、编制、审定本项目关键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及预防措施。

 (3)组织、编制、审定施工技术组织方案、技术文件和处理技术问题时,必须贯彻安全技术标准,向施工人员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措施。

 (5)负责本项目大型临时设施报验审批。指导安全技术教育,组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 项目副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规定,标准及上级指示、决议,结合工地生产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的措施,检查执行情况。

  (2)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组织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成为科学指导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问题,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责成有关部门人分头检查实施情况。

  (4)经常对所属各级人员进行安全责任教育,检查执行情况,主动布置、检查、支持上级安全部门的工作,当他们的工作受阻时,要排除障碍,开绿灯。

 (5)现场检查施工进度情况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每旬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责成有关人员限期解决。

 (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 技术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

 (2)规范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审核,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

 用,以及确定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渗透进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成为科学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

 (3)对工程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列为重大科研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下达科研任务,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彻底改善劳动条件。

  (4)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特殊施工工艺的技术措施,督促现场实施,在对各部门、各施工队采取新技术、新设备、新工具、新工艺时,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组织技术鉴定、对符合安全技术措施,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措施,必须通过改进后才能鉴定。

  (5)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6. 专职安全检查员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

 (2)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纠正违章作业,配合有关部门排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负责职工、民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监督安全备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确保按时发放和正确使用。

 (3)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特种设备检验工作。

 (4)参加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反馈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建议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5)指导区段、班组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6)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7)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对安全生产提出奖惩意见。

 (8)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按程序上报并参加调查处理。

 7.

 财务主管

 (1)在编制财务成本计划时,要优先考虑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的款源。

 (2)组织推行经济核算和经济承包责任制时,必须把安全工作列为考核内容。

 8. 劳资主管

 (1)组织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调换工种的人员要通知安全员进行新岗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新岗位工作。对患有禁忌职业病的员工,要及时安排适当的工作。

 (2)负责特殊工种员工的培训和外部取证工作。

 (3)负责病、伤员复工的体检工作,并通知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

 (4)在制定奖惩办法时,应将安全生产列为考核指标之一。

 9. 材料主管

 (1)按照施工技术要求所购置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2)负责施工所用材料和危险品运输的安全,建立健全收发、登记、保管、退库、放火、防爆、看守管理制度。对不符合领取危险品手续的人员有权拒绝发放。

 (3)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安全备品的检测试验工作。

 (4)负责供应安全措施所需的设备和物资。

 (5)对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租用的特殊机械设备索取安全使用合格证书。

 10. 现场施工负责人

  (1)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主要管理责任。

 (2)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

 (3)对分管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状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对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措施和安全交底的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项目部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

 (6)发生安全事故后,要及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立即组织上报。

 11.

 现场安全员

  (1)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纠正违章作业。

 (2)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参加区段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反馈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建议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4)及时向区段负责人汇报施工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并提出奖惩意见。

 (5)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12.

 施工员

 (1)对分管工作负直接主要管理责任。

 (2)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

 (3)对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状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对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措施和安全交底的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落实班组安全教育活动,接受项目部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

 (6)发生安全事故后,要及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立即组织上报。

 13.

 旁站监工

  (1)对劳务工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负责劳务工工前安全讲话。

 (3)及时制止劳务工违章作业行为。

 (4)与劳务工同步上岗作业,实施全过程监控。

 14.

 班组长

  (1)对班组人员作业安全负责。

 (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开展安全活动,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严禁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认真接受安全人员的检查监督。

 (4)遇有不安全的情况出现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并报告上级主管人员,待查明情况并确认无安全问题后方可继续作业。

 (5)安排生产任务时,向本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做好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

 (7)因施工需对技术措施作某些变动时必须经原措施制定人员批准后方可实施。

 (8)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区段负责人。

 15.

 岗位操作人员

  (1)认真学习、掌握安全作业的有关规定和技能,坚持标准化作业,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规定进行作业,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班组长。

 (3)坚持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作业中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事故时,要立即报告并通知相邻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注意现场保护。

 第四部分

 项目生产管理制度

 一、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3.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4.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 30 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 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 20 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 20 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5.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 15 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 20 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6.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7.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 15 学时。

 8.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9.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将调离岗位或辞退 二、 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制度落实、查机械设备、查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和整改情况、查施工现场当前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2.项目经理每月、项目部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每旬组织技术、安全、施工、劳资等有关人员对工地进行一次检查,每月举行一次安全排查会由专职安全员填写安全检查台帐及会议纪要.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安全员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4.各班组在作业前后、交接工序时对自身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并互相监督。

 5.对专业性很强的安全技术问题,由项目总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研究制定专项方案进行整改。

 6.根据季节性变化对施工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针对季节特点的施工方案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 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1.发生伤亡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按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处理。

 2.发生重伤及以下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发生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必须逐级在四小时内报告至集团公司,

 并通过集团公司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4. 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项目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四、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前,由项目主管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向领工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大型特殊工程单项技术交底、设备安装工程技术交底,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技术交底。

 3.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实行逐级技术交底,并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4.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5.安全技术交底应填写交底单,交底双方相互签字留档备查。

 6.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内容:计划施工项目的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7.施工员是安全技术交底的接收人,由施工员和班组长进行每天的工前口头教育和交底。

 五、 安全管理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制度是对实行轮班作业工序所实行的交接检查制度。上道工序作业人员作业完毕自检合格后要对下道工序作业人员进行交接检查,严禁不合格工序直接进入下道工序作业。

 六、 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根据当日的生产任务和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讲话,对接收到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口头交底并做好签字手续。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到安全警钟长鸣,提醒工人重视安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七、 外协队伍、劳务工安全管理制度

 1、劳务施工队施工人员进场后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施工作业前,项目部施工负责人与劳务施工队要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认备案后施工队方准作业。

 2、劳务施工队进场后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和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接受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3、劳务工进行特殊工种作业的必须持证上岗,并且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操作。

 4、如果劳务施工队在生产中违反各项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控制要点”中的要求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检查、教育和罚款,以便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实施。

 5、如果劳务施工队不遵守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管

 理的,管理人员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或者按章处罚,性质严重的驱逐出项目部。如果不按章进行施工生产造成的各类伤害和损失由施工队自己承担,项目部概不负责,项目劳资人员在签订劳务施工合同时必须把相关条款写入劳务合同内,以便进行安全管理。

 八、

 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度

 1.为完成正式工程项目所建造的各种临时性设施和拼装的大型临时设备要纳入检查验收制度。

 2.驻地临时设施的选址由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进行方案调查比选并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3.小型临时设施由项目总工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验收。

 4.对工程用的大型临时设施,项目部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组织施工,施工完毕立即向公司总工程师报告请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1.由材料主管负责,建立项目部起重机械、起重设备、发电机等特种机械设备使用台帐。

 2.严禁擅自改变设备的安全性能。

 3.特种机械设备要定人、定机、定责,抓好操作规程的落实。

 4.对起重机械等特种机械要定期进行检验,确保使用安全。

 十、 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的进行施工安全生产,按照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坚决贯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建设有限公司员工违章违纪处理暂行规

 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建设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建设有限公司员工有限经济赔偿暂行办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控制要点》的有关规定。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项目《安全管理计划》。

 2.奖惩制度:

 (1)对制止安全事故发生或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成绩的员工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按照贡献大小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对在项目部安全检查中表现突出的施工区段按照评分进行奖励或者处罚,奖励前两名并同时处罚后两名。

 (3)在检查中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以及安全技术交底的,视情况下发安全检查通知书或罚款通知书。违反安全生产控制要点其中一条,可对责任人处罚 50 元至 200 元。

 (4)各级管理人员以及外协施工队必须按照项目部的要求统一着装,文明施工,对初此违反要求的先进行教育,要求其整改,并做好记录,对再次违反的人员或者施工队将下发罚款通知书,每次罚款 200 元。

 (5)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按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和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都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行使工作职责的,其上一级管理人员必须督促其行使管理职能,并做好督促记录,再次检查发现其还不作为的,要对其进行罚款,每次罚款金额 50-100 元。

 (6)如果检查人员发现施工人员有违章行为而现场管理人员不进行制止和纠正工作的,除对违章人员按章处罚外,对不作为的现场管理人员实行连

 带处罚。

 (7)项目部总体奖惩制度的原则是把罚款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手段,目的是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行使奖惩权时,要把握好奖惩总量基本平衡的原则。

 (8)项目劳资主管在奖金分配时,要把安全生产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9)奖惩通知一式四份,行使人一份、被奖惩人一份、奖惩栏公布一份、记帐一份。

 十一、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 度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组织施工班组人员上岗作业,对本队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资格审核认可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进场,持证上岗。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事先向项目部申报、批准,新进场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4、组织本队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施工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施工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不安

 全因素,及时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有关领导,严禁冒险蛮干。

 6、发生因工伤亡或重大未遂事故,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和防范措施,并立即上报。不准隐瞒、拖延不报。

 十二、 危险源辫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采取适当方法及时辨识工程项目和周围环境所存在的各种危险源,分析评价风险,确定重大危险源,列出相应清单建档。

 2.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制定风险对策和管理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控制,报上级主管部门。

 3.对已确定的危险源发生较大变化时,要重新进行评价和研究制定控制措施,进行持续改进及验证。

 4.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如:既有线施工项目、土石方开挖工程、起重吊装和架设工程、大型脚手架工程、和施工防洪等,并要经监理单位批准,报建设单位和项目部核备。

 十三、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1.有下列事故隐患的,施工现场任何人都可以向现场负责人或上一级部门负责人进行报告,施工现场应设置举报电话公示牌。

 2.危及人身、行车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安装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架设设施和严重违反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的。

 4.严重违反易燃、爆炸物品管理使用规定的。

 5.未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控制和未制定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6.施工现场工区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

 7.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无证操作的。

 8.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防护用具、劳动保护用品的。

 9.安全装置、安全设施不使用或私自拆除的。

 10.其它事故隐患。

 11.对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告的人员,不论是本单位职工、劳务工,还是社会人员,将根据事故隐患大小,经领导研究决定,进行物质奖励和表彰。

 十四、 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各级接到报告后,按照分级负责调查处理原则和应急预囊要求,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3.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和现场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拍照、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事故责任人逃匿的,应当报告公安部机关迅速追捕归案。

 5.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执行项目部、项目部制定的应急预案。

 十五、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1.有下列事故隐患的,项目部、项目部应及时对其记录在案,以整改通知单或检查通报形式下发,督促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整改。

 2.危机人身、行车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安装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架设设施和严重违反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的。

 4.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规程的。

 5.严重违反易燃、爆炸物品管理使用规定的。

 6.未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控制和未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7.施工现场工区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

 8.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无证操作的。

 9.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防护用具、劳动保护用品的。

 10.安全装置、安全设施不使用或私自拆除的。

 11.严重违反应用工规定的。

 12.领导人违章指挥。

 13.新工人不按规定进行“三级”教育,换岗工人未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

 14.工程项目、工种、工序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4.其它事故隐患。

 16.对已经得到彻底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经验证。

 17.对施工现场检查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要有记录。

 18.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已经整改,但要做到经常检查,防止同一问题在同一地点(或部位)重复出现。

 十六、 安全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

 1.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2.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指挥(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等单位(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

 5.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各级接到报告后,按照分级负责调查处理原则和应急预囊要求,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7.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和现场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拍照、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8.事故责任人逃匿的,应当报告公安部机关迅速追捕归案。

 9.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的调查处理各级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原则进行。

 10.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各级项目管理单位应负的责任、安全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大小,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 班前安全交底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从根本上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目的,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工地(项目)负责人在每日上班前召开的班组长会议上,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应同时布置安全工作,要针对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或操作时的位置进行安全交底,使班组长能够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

 对于险情较大的施工项目,除了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外,还应组织召开由全体操作人员参加的安全会议,交代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克服冒险蛮干,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2.各施工班组长或专(兼)职安全员,应在操作工人上岗前对作业面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然后由班组长召开全组成员班前安全会,针对当日施工的部位,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操作人员上岗前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

 十八、 特种专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垂直运输机械工区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工区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工区人员等特种工区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工区人员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3.特种工区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工区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工区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按规定进行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 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的有关规定。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现场用电应设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础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必要的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对现场的线路及设施定期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进行复查,并将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5.临时配电线路及设备应按规范架设、安装,绝缘良好、布置整齐。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不采用塑胶软线,不能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面明

 显敷设,对地距离不得小于 2.5m,通行车辆的地方不得小于 5M。确保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如达不到规范的最小距离时,采用可靠防护措施。

 6.对施工现场变压器、配电室等,要建房屋,搭设防护棚及设置围栏,并设安全警识牌。

 7.直埋电缆的埋深应为 0.2-0.8m,车辆通行地区应穿管保护,地面有明显标志,沿建筑物架空敷设的电缆其高度不得小于 2m。

 8.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元件,均采用防雨措施。

 9.在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大量蒸气的场所,应采用防爆灯具或投光灯。

  10.防雷接地。

 (1)各种用电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设两极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到户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符合规定。

 (2)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别使用,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熔断器。

 (3)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外用电梯、外架、塔吊等高大设备的接地体,应制作独立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 10Ω。

  (4)吊车等高大设施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施工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30Ω。

 (5)施工现场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气设备要做好防静电接地,以免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6)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做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10Ω。

 11.漏电保护。

 (1)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N6828—86)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 30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 0.1s。

 (3)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设置负荷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4)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隔离电源开关的负荷侧。

 (5)使用场地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潮型产品,器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 0.1s。

 12.使用和维护。

 (1)施工现场内设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均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完好可靠,其选型,定位符合规定,开关电器表明用途。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维修、停用回路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2)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核插座完好,电源线不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接线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设专人负责。

 (3)施工现场所用的 220V 电源照明,按规定布线和安装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漏电保护器,移动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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