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保持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良好的技术状况,有效指导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集团公司相关养护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主要包含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土建结构、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不含机电设施、服务设施以及各类房建修缮)、公路绿化等项目的巡查、检查、小修、保养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以下所述及时性作业、日常性作业、集中性作业,是根据病害对道路行车安全畅通的影响程度及养护作业组织方式划分。及时性作业是指对影响道路行车安全的病害或状况立即处治或按时限要求完成的养护作业(如路面障碍物清理、坑槽修补及设施修复等);日常性作业是指对一定时间内不影响行车安全且对道路结构安全影响轻微的病害进行修复的养护作业,一般应在一月内完成;集中性作业则指按季度、年度集中组织实施的养护作业。

 第二章

 日常养护工作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

 日常养护内容 (一)路基:包括路基边坡、平台的整形回填;边沟、排水沟、泄水槽、集水井、拦水带等排水设施的维修、疏通、清淤;防护工程的修复等项目。

 (二)路面:包括主线、匝道、中央分隔带、边沟、碎落台的清扫保洁;沥青路面贴缝、灌缝、坑槽和龟网裂挖补处治等;水泥路面裂缝及断板的切割、凿除、清理及浇筑修补等;路边石、路缘石、拦水带的维修等路面范围内的其它项目。

 (三)桥涵及交叉工程:桥梁、涵洞的经常性检查;桥梁伸缩缝、泄水孔清理;桥台锥护坡保洁及维修;排水设施、涵洞的维修和清淤;桥梁、涵洞、路线交叉的附属设施病害修复等项目。

 (四)隧道土建结构:隧道土建结构主要指隧道的各类建筑工程结构物,如洞门、衬砌、路面、防排水设施、斜(竖)井、检修道及风道等结构物,及隧道内的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等。日常养护工作含清洁维护、结构检查、保养维修及病害处治四部分。

 (五)绿化管护:包括中央分隔带、边坡、平台、互通等部位绿化苗木的补植、浇水、追肥、修剪、除草、病虫害防治、冬季防火等管护项目。

 (六)交安设施:包括护栏、活动护栏、隔离栅、防眩板、轮廓标、标志牌(含公里牌、百米牌、警告警示标牌等)、标线、防撞设施等的清洁、维修保养、增补更换等项目。

 (七)应急工作:汛情、雪情的巡查上报和安全隐患的排

 查上报;防汛、除雪应急队伍建立,物资储备,设备检修及应急处治工作等。

 第五条

 日常养护应做到科学、精准、及时、有效,保障高速公路技术状态达《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目标要求。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技术指标 MQI、路面使用性能指数 PQI 和相关分项指标、优良路率达到集团公司及管理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签订的目标;桥梁、隧道技术状况评定等级达到三类及以上。

 第六条

 路况巡查、调查、评定及构造物检查应当按规范要求不低于以下标准。

 (一)路况巡查 日常巡查 1 次/日;夜间巡查不少于 1 次/月;特殊巡查频次视天气情况而定,严重雨雪天气时不少于 2 次/日。

 (二)构造物检查 1.桥梁经常性检查频率根据气候条件及桥梁技术状况而定,检查频次应满足下列规定:(1)一、二类桥不少于 1 次/月;(2)三类桥梁不少于 2 次/月;(3)四、五类桥不少于 1次/周;(4)汛期应加强检查频次; 桥梁定期检查 1 次/1-3 年;桥梁水毁预防性技术检查 1 次/年(汛前);桥梁抗洪能力评定 1 次/3-6 年。

 2.涵洞经常检查不少于 2 次/季度(汛期前进行一次);涵洞定期检查 1 次/2-3 年。

 3.隧道定期检查频率应根据隧道技术状况确定,宜 1 次/年,最长不得超过 1 次/3 年;隧道经常性检查 1 次/月;隧道

 防冻保温检查 1 次/大雪后。

 (三)路况评定 1.路况调查 1 次/季,路况评定 1 次/季。

 2.路面损坏检测 1 次/年,平整度检测 1 次/年,车辙检测1 次/年,抗滑性能检测 1 次/2 年。

 第七条

 鼓励实行机械作业为主的作业方式,规范开展路面、路基范围保洁及沿线设施的清洁,及时清扫路面上的各种杂物,维持路面、设施整洁。及时发现、处治路面裂缝、沉陷、车辙等病害,坑槽修补在 24 小时内完成。路面裂缝处治宜分季节在春融后、雨季前、入冬前集中灌注处治。

 第八条

 及时清扫路面积雪,高速公路雪停后力争 6 小时之内具备开通条件(力争雪天上午 11 时至下午 17 时具备开通条件)。

 第九条

 经常疏通、改善、维修排水系统,维护、修理各种防护构造物;经常维修整修路基、边坡及中央分隔带,各类设施损坏在 48 小时内完成修复。每年汛期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修复。

 第十条

 经常性开展地质灾害和水毁隐患排查,建立相应观测台账,并做好灾害预防,及时清理、处理坍塌,水毁和自然灾害路段年修复率达到 100%,水毁路段的灾害重复发生率控制在 3%以下。

 第三章

 日常养护实施流程

 第十一条

  巡查检查与路况调查

 日常巡查每天不少于双向全程 1 次,填写《日常巡查记录表》;夜间巡查 1 次/旬,填写《夜间巡查记录表》,附夜间反光效果典型照片;特殊巡查(严重雨雪天气)不少于 2 次/日,填写《特殊巡查记录表》。以乘车巡查为主要形式,必要时停车检查,注意掌握道路技术状态。

 桥梁、涵洞、隧道的经常性检查应制定检查计划,责任到人并严格执行。经常性检查以步行为主,分别填《桥梁经常性检查记录表》、《涵洞经常性检查记录表》、《隧道经常性检查记录表》。

 路面、桥梁、涵洞、隧道的定期检查遵照有关养护规范规定的频率及内容执行。

 路况调查按季度进行,并完成公路技术状况评定。

 第十二条

 病害分类处置

 巡查中发现的需及时性作业的病害应及时处治,不能及时处治的,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进行记录上报,在时限内组织修复,确保道路行车安全。巡查中发现的属于日常性作业的病害,填写记录并列入病害台账,列入月度维修计划组织实施。巡查中发现的属于集中性作业的病害,列入病害台账,按季度或年度集中作业计划组织实施。

 日常养护不能解决的病害,登记病害台账,并做好临时处治及安全保畅工作,编制初步方案按程序上报管理公司,并做好病害定期观测及项目的跟踪。

 第十三条

 下达任务组织实施、验收 由路产维护站实施的及时性作业或日常性作业,路产维护

 站依巡查检查记录立即下达小修保养任务通知单,明确作业内容、质量技术要求、完成时限及安全交底等内容,养护作业完成后,路产维护站施工资料并验收结算。

 由管理公司内部专业维修队实施的及时性作业或日常性作业(设施抢修或维修),路产维护站及时下达小修保养任务通知单,明确作业内容、质量技术要求、完成时限及安全交底等内容,养护作业完成后,专业维修队完善施工资料,路产维护站验收合格后结算并保管施工及结算资料。

 以合同方式委托集团内部单位或外部单位实施的日常养护集中性作业、日常性作业,由路产维护站以合同清单为红线,下达小修施工任务单,明确施工项目、工程数量、完成时限、施工工艺、质量要求及安全交底等内容,养护作业完成后,路产维护站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合同方式进行验收、计量、结算,并保管施工、监管、验收、计量及结算资料。

 项目的验收由路产维护站组织,原则上在完工后 10 日内进行,其中单项 5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路产维护部参加。

 第十四条

 过程监管 路产维护站对各类养护作业开展安全、质量巡视及监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产品是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 (二)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是否满足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 (三)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四)施工作业区布设及人员、机械设备是否满足《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要求,专(兼)职安全员到位履职情况。

 (五)其他在养护作业中发现的问题。

 第四章 计划管理

 第十五条

 计划管理 (一)每年 1 月 15 日前,路产维护站根据上年度路况评定结果及养护需求分析,编制所辖路段日常养护年度计划建议报路产维护部;路产维护部根据建议计划,结合年度预算调整各路产维护站的年度计划,并按管理公司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下达。

 (二)路产维护站以年度计划为依据,结合路况调查实际情况及阶段工作重点,编制季度养护工作计划。

 (三)路产维护站以季度计划为依据,根据当月工作重点,编制月度养护工作计划。

 (四)路产维护站应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养护作业,月末对照计划编制计划执行情况表,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调整下月计划。

 (五)计划表及执行情况表相关上报要求参照《日常养护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成本管控

 第十六条

 逐步建立日常维修保养养护成本核算体系。围

 绕养护巡查、路况调查、日常作业及病害处治开展相应的工料机成本分析。

 第十七条

 日常维修保养作业,参照下发的维修保养指导单价进行控制,并逐步完善管理公司的工料机成本组成。

 第六章

 日常养护费使用程序

 第十八条

 日常养护业务方面涉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等项目,立项程序按管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委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层议事规则、请示(报告)制度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对履行管理公司请示报告的项目,各单位要建立台账,并参照专项工程管理,做好前期立项审批、过程实施、验收结算等资料。路产维护部在月度检查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纳入绩效考核。

 第七章

 用工管理

 第二十条

 各路产维护站保洁人员原则上以劳务外包形式进行外包,要加强保洁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对脏、乱、差及互通等重点路段设置保洁人员定期进行保洁,可视路段内互通立交设置、路段车流量大小、路域环境状况等具体情况,在年度计划范围内,酌情调整保洁人员设置。

 保洁内容:隔离栅以内的道路保洁;桥梁伸缩缝、泄水孔的清理,桥梁锥坡周围垃圾的清理;隧道、涵洞内垃圾清理等;

 协助事故现场零星清理应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因除雪、防汛等应急工程或其他零星维修项目产生的的劳务计日工,严格按照《养护劳务计日工管理规定》执行;派工单位应为临时人员购置人身意外保险等,无保险的严禁上路,并做好安全培训及交底。

 第八章 日常养护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档案分基础信息档案和技术类档案。

 基础信息档案包括:路线、连接线、桥梁、涵洞、隧道、天桥、互通及匝道、服务区、收费站等基本信息。

 技术类档案包括:竣工图纸、运营期病害维修竣工图、管养资料等。

 第二十三条

  基础信息档案的建立以《山西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中数据查询区基础数据为依据,导出各类基础数据报表。由路产维护站根据所管辖路段实际数据,完善、核对基础数据中相关内容并装订成册,根据基础数据汇总表,建立每项内容详细数据,例如桥梁、涵洞技术档案卡片等。

 第二十四条

 技术类档案的建立,主要收集竣工资料及运营期管养维修资料。要分项目、分路段、按年度整理成册。

 第二十五条

 路产维护站编制养护方案时,要查阅历史技术类档案,进行维修方案的对比分析。

 第九章 养护安全应急管理

 第二十六条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路产维护站要严格按照集团及管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强化养护安全生产,推行养护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预防养护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养护作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七条

 按照管理公司相关应急预案,路产维护站结合本路段实际,制定恶劣天气或突发事件下的道路、桥梁、隧道等现场处置方案,做好相应重要控制点的监测和巡查工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点,按规定频率开展养护应急演练。

 第二十八条

 高速公路养护应急保畅应做到提前预判、准备充分、反应迅速、组织有力、处置得当,最大限度降低运行安全风险、降低灾害损失。恶劣气候条件下,路产维护站要加大养护应急保畅工作力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短高速公路封闭时间。

 第二十九条

 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高速公路路产损坏时,路产维护站应先为修复前做好安全保障,设施抢修队按照维修时限及时组织修复,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三十条

 养护施工作业区管控满足《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确保高速公路行车安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路产维护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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