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县级公安机关监督工作中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县级公安机关监督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级公安机关在设置党委的基础上,同时设立纪委,是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具体要求。作为县级公安机关纪委如何发挥好监督责任,是摆在县级公安机关纪委面前的一项重要职责,监督责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县级公安机关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好坏。为确保县级公安机关纪委对县级公安机关各项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积极探索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显得特别重要,监督的方法和途径有效,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监督的方法和途径不灵活、不及时、不到位,就会导致各项工作落不到实处,严重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严重制约着工作质量的提高。从目前县级公安机关监督的效果方面看:监督的途径和方法还不是很有效,监督的形式还

 单一,监督的水平还很低。为认真探索当前县级公安机关纪委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切实提高县级公安机关纪委的监督工作水平,使之不断适应当前监督工作的需要,笔者从“当前县级公安机关纪委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存在问题的原因、改进监督工作的主要方法和途径、积极探索良好的监督方式方法”四个方面进行了思考,谈点初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当前县级公安机关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制度健全,落实较差。目前,大部分的县级公安机关制度挂满墙,而真正落到实处的没有几个。如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制度、对党员民警的监督员制度、对党员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制度、公务用车监督制度、特邀监督员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等等,可谓制度琳琅满目、比比皆是。但大多数都是用来标新立异、应付检查,未付诸实施。有的制度缺乏监督、制约和奖励配套机制;有的制度针对性、操作性不强,难以执行,更为普遍、更为突出的问题是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没有抓好落实,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形同虚设。制定制度关键在于落实,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用“制度规范工作和言行”,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落到实处,今后必须加以整改,使各项监督制度名副其实,真正发挥好制度的监督制约作用,为切实有效保障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专项监督较好,常规工作监督较差。目前,大部分的县级公安机关对专项监督工作十分重视,能够按照各级的部署认真地抓好各个专项工作的监督并且落到实处。而对常规工作的监督重视不够,缺乏长远考虑,没有建立长效机制,使监督处于应付状态,领导重视此项工作就监督,领导不重视此项工作就放在一边。这样做就导致各项工作发展不平衡,顾此失彼,一些工作由于监督到位,工作效果很好,一些工作,由于缺乏监督或者没有监督,就导致落实不到位或者落实较差,甚至没有落实。因此,今后必须采取全面重视,建立健全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努力使各项工作都得到及时的监督,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三)监督力量分散、职能交叉、工作重叠。目前,大部分县级公安机关设有政工、纪检监察、督察、法制、审计、信访等内部监督部门,这些部门的设置还存在力量分散、职能交叉、工作重叠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部门由于分管领导不同,阶段性工作重点不一致,片面强调部门利益等现象,经常是采取单打一的办法,各说各的工作重要,各监督各的工作。这样做既浪费了警力,又容易造成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弊端,导致没有形成综合监督的效应。因此,在今后的监督工作中,要做到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形成一盘棋,确保力量统一,标准统一,要求一致,为有效监督奠定基础。

 (四)事后查处较好,事前监督较差。目前,大部分县级公安机关的监督都是对事后查处较好,事前监督较差。大部分县级公安机关存在对事后问题大动干戈、大做文章,由于监督部门人少事多,工作做不到位,很少事前深入到民警中去了解情况,对民警中易出现的问题掌握不住,很少参与到民警执法过程中去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缺乏及时性、警示性、前瞻性,往往是出了事才去监督,未出事不监督的现象。因此,今后要切实加强监督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公安监督队伍,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全程监督工作的落实,切实掌握队伍中的情况,切实把事后查处转移到事前监督的良性循环中去,为有效防止队伍出问题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当前县级公安机关监督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监督有时流于形式。一方面,虽然监督的规章制度健全,但也只是写在纸上、讲在嘴上、贴在墙上,很难落实在行动上。另一方面,聘请的各种监督人员也只是成为一种摆设,没有取到真正的监督作用。

 (二)监督体制不够完善。在现有的县级公安纪检监察体制下,纪检监察部门和民警的经费开支、个人升降去留、褒贬荣辱等,均掌握在被监督的领导机构和领导干部手中,致使他们在履行职责时畏手畏脚,经常自觉或不自觉地为部门和个人留点“后路”,不能真正进行有效的做好监督工作。

 纪检监察干部鉴于在领导职位、人际关系等方面的考虑,对单位领导存在的问题不敢真抓,真管,不敢监督,即使监督力度也不够。

 (三)职责不清,缺乏协作,致使监督合力削弱。县级公安的现行监督是一个多元化的行政监督体制,对县级公安机关的监督主体有来自内部的纪检监察、督察、信访、审计、法制等部门,还有来自外部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检察机关、社会团体、社会舆论等等的监督。监督的主体多、渠道多、方法多、机构多,这本是一个优点,但如果没有整合好,就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形成不了有效的监督合力。在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系统中,既存在着大量的重复性劳动,还有严重的相互牵制问题,由于和外部系统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却往往因为责任不清,相互依赖,互相推诿而导致监督不力。如受理群众举报投诉问题,纪检、督察、信访部门都可以受理,查处时就容易出现扯皮现象,导致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造成群众不满,或多或少地影响着警民关系。

 (四)监督手段不够全面。目前,县级公安机关的监督工作主要是通过信访、法制复核、督察发现和群众举报等方式进行,面对公安队伍中存在问题的复杂性,已完全不能适应新的工作要求。从公安队伍管理的角度看,对公安队伍的

 监督还不到位,特别是事前监督不到位。由于受各种权力的制约,再加之监督民警人数少,给监督带来了一定难度,使主动监督难开展,大部分时间都是处于被动监督的情况,对民警 8 小时以外的监督难到位,执法过程的监督难实施。因此,必须整合监督力量,采取新的手段来搞好监督,以适应目前公安监督工作的需要。

 (五)来自外部干扰大,使监督效果得不到保证。很多违法违纪行为不是没有人举报,也不是没有人监督,但就单凭举报和监督解决不了问题。一方面是拒绝监督,有的人凭着个人的权利凌驾于组织之上,根本不把监督人员看在眼里;另一方面有的人后台硬,关系多,告也不怕,监督也不怕,使监督效果得不到保证。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一定要加大支持力度,坚决抵制外来干扰,顶住各种外来压力,坚决支持监督人员做好监督工作,确保监督效果的落实。

 三、当前改进县级公安机关监督工作的主要途径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监督长效机制。抓好制度建设是实行有效监督的前提。要健全完善各种制度,并采取措施狠抓落实。一要建立廉政谈话制度。从关心、教育和保护民警出发,通过定期谈话、任前谈话、考核谈话、提醒谈话、约定谈话、质询谈话、诫勉谈话、回访谈话等谈话方式,对

 民警存在的问题进行早提醒、早警示。二要建立民警廉政承诺制度。要求全体民警结合自身的工作内容和实际,对个人在遵守干部廉洁自律、履行工作职责等方面公开向社会做出承诺,接受组织、群众及舆论等监督,年底要进行考核。三要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和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提高管控能力,使每位民警都生活在规章制度的监督之中。

 (二)建立外部制约机制,拓宽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让群众参与评议公安机关、公安民警,能增强使用权利的透明度,达到事半功倍的监督效果,逐步形成上下、内外结合的全方位的立体监督网络。一要拓宽监督对象。对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以及每个民警都进行全方位监督。二要拓宽监督内容。对各个岗位及其民警的执法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工作程序、作风、效率,服务态度、质量、过程等多领域的行政行为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消除监督“空档”。三要拓宽监督主体,进一步完善党务、警务公开制度。聘请各阶层干部、群众作为公安执法执纪检查员、联络员、监督员,并建立相关制度,按一定程序定期和不定期更换,留下敢于“挑刺”的,撤换掉只会讲成绩、做摆设的监督员,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四要拓展各种举报投诉渠道。群众可以通过来电、来人、效能投诉网站、发送电子邮

 件等灵活、便捷的监督渠道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反映问题。

 (三)建立预防机制,确保民警思想不动摇、不退缩、不掉队、不变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艰巨繁重的执法任务,异常复杂的执法环境和各种巨大诱惑的严峻考验,要想使我们的民警不动摇、不退缩、不掉队、不变质,必须做到管理要严,要求要高。一是实行纪委书记定期约谈。定期对所属部门负责人,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早打招呼,较为明显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二是各部门领导要定期分析民警的思想状况,及时将民警的思想状况向分管领导和监督部门报告,监督部门定期对有思想问题的民警进行谈话,从中发现问题,并定期对有问题的民警思想和工作状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意见,强化监督。三是实行单位党委成员在重大事项上集体签字制度。规定凡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经党委班子集体讨论,并署名负责,局纪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给有处分决定的上级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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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立教育机制,筑牢民警思想防线。要有的放矢,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建立健全教育机制,切实提高民

 警的思想意识,筑牢民警的思想防线。要开展案例警示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会、发放警示教育读本等形式,以案说纪,以案明纪。要开展典型带廉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向英雄模范人物学习活动,并有重点地选树身边的廉政集体和廉政个人典型,坚持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清廉的教育效果。通过教育,坚定民警廉洁奉公,执法为民的政治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要开展家庭助廉教育。在民警家属中开展“争当廉内助、树立好家风”活动,加大对领导干部家属的廉政教育,督促其撑起“家属廉政半边天”。要开展读书思廉教育。有重点地选取部分廉政读本,通过读书会、讨论会、交流会等形式,强化党纪法规和廉洁勤政学习,使民警做到知法、守纪、思廉。要以史为镜,教育引导民警摒弃侥幸心理,要向民警讲清“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通过教育,切实在民警思想上树立起一道防线,为有效防止民警少犯错误和不犯错误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四、积极探索县级公安机关的监督方式方法

 (一)下大力把监督与制度相结合,切断违法违纪源头。把优化发展环境、抵制领导干部腐败作为纪检监督工作的要务来抓,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用制度规范“人权、事权、财权、物权”,切断腐败发生源头。一是规范人权。加强干部

 任用监督,严把“四关”,即:素质关、考核关、审批关和程序关,强化事前控制、事中约束和事后惩戒机制,探索干部任期制度,落实离任审计,建立能上能下的干部使用机制,实现干部人事制度的透明化运作。二是规范事权。加大警务、政务公开力度,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地规章制度,积极推行“阳光”警务,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上级领导和社会群众的监督。三是规范财权。关键是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在目前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上,进一步在实践中探索改革预算编制方法,强化资金的统筹安排和跟踪追效,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规范物权。加强公安资产的合理化管理方式,探索新的管理体制,实现公安资产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二)下大力把专门监督与全方位监督相结合,构建监督防御体系。要从重组织监督向组织、社会、舆论监督并重转变。在强化组织监督的同时,从社会各界聘请社会监督员,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要从重任期监督向任前、任期、离任监督并重转变。实行任前考察、任前廉政谈话制度,防止“带病提拔”,坚持离任审计制度,杜绝“带病离岗”。要从重工作圈向生活圈、工作圈、社交圈监督并重转变。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公安民警“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管理。要由对民警本人监督向

 民警、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监督并重转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杜绝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领导的旗号或利用领导干部职务上的影响搞特权。

 (三)下大力把监督与惩处相结合,拓展监督效果。通过监督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既是监督工作的应有之义,也是扩大监督工作效应、震慑违法违纪现象的客观要求。通过继续搞好执纪执法部门的案件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案件质量、保证案件查办综合效果的前提下,内挖潜能,外聚合力,加大惩处力度,使监督与惩处有效地结合,扩大监督的影响效力。

 (四)下大力把监督与服务相结合,深化监督的意义。县级公安监督工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工作。应继续在强化工作措施、拓宽监督渠道、提高工作水平上下功夫,不断创新与丰富服务载体,对公安机关存在的作风粗暴、“吃拿卡要”、执法行为不规范等开展执法监督,对违纪人员进行严肃惩处,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服务群众的水平,推进公安工作进程,塑造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良好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下大力把监 督与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相结合,确保监督与维权两不误、两促进。目前,公安机关民警在工作中稍不注意就要被举报投诉。公安机关监督部门要及时开展调查,对是问题的,决不包庇袒护,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是问题或者举报投诉不实的,对举报投诉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恶意举报的按照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处理。同时,公安机关监督部门要向被举报投诉民警发出“正名书”,为其正名,还民警清白。这样做,既起到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方面,能够及时有效的搞好监督;另一方面,在监督的同时查清问题,及时有效的作出正确的处理。有力的推动了监督工作与维权工作的有效结合,确保监督与维权两不误、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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