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学装备维修制度

 医院 医学装备维修制度

  一、目的

 通过制定本制度,施行有严格统一的维修标准化流程,确保医院医学装备故障后,高效低成本的使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二、适用范围

 全院所有与医疗相关设备。

 三、职责与权限

 (一)维修工程师负责具体的维修工作,包括厂家维修协调等,其工作向维修组长和设备科长汇报; (二)维修组长负责指导维修工程师的具体工作,其工作向设备科长汇报; (三)设备科长负责全面管理。

 四、设备维修具体内容

 (一)对大型医疗设备,器械维修室应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和协助使用科室,采用定期保养维修法;对一般医疗器械采取随时检查维修。预防性修理,由使用人员会同修理人员共同进行,对设备的主体部分或主要部件进行检查,调整精度,必要时应更换易耗件。

 (二)设备科每月到各临床科室巡回检查,建立查房记录。设备保养要按计划进行,填写《巡检记录表》,维修人员要多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三)发生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事件或者医疗设备出现故障,

 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操作人员应及时报修,详细说明故障现象及原因,以便及时排除故障,缩短停机时间。经检修达不到临床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设备,不得再用于临床。

 (四)设备维修后填写设备维修登记本要做好记录,维修登记本由设备维修员自己保存。

 (五)属于国家规定的强检计量器具,发生偏差、损坏等问题,原则上维修过程不影响精度的,院内维修;维修过程影响精度的,要联系计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重新使用。

 (六)设备维修室不能修复的设备,维修人员应在《设备维修记录》上说明情况并提出外修建议,报设备科长批准后执行。

 (七)维修过程中注意人机安全,爱护医疗仪器设备,妥善保管零部件,防止丢失。

 (八)实行分工负责主次结合的制度,按设备分工,落实到人。

推荐访问:装备 医学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