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资金监管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加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资金监管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改革深入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财政资金投入规模逐年递增,除部门行政经费外,主要涉及就业创业、人才人事、社会保障、技能培训等 13 个方面。监督过程中,着重加强情况分析,重点排查出一些较为典型的问题:

 一是执行八项规定方面。少数负责人政治敏锐性还不够强,对形势认识不足。对财经纪律、预算编制相关政策、规范公务活动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学习不及时,依赖于老习惯、老做法。

 二是管理体制方面 。人才专项设置存在细碎重叠现象,资金使用绩效评估还不到位,相关制度仍可继续完善。社保

 基金的内控机制较为完善,但外部风险防范的压力大,骗保案件时有发生。

 三是实施监管方面 。经费拨付后相关配套措施和制度化成果不够多,存在跟踪监管乏力的现象。三公经费使用上,还有些单位没有对操作事项建章立制,在审核中走面上流程。

 二、落实监督责任,加强资金监管的主要做法 一是监督规范财务制度管理 。督促局机关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局系统财务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进一步完善了局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加大对局属单位和所属企业的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和审计力度。明确要求所有 5 万元以上财政项目资金开支,必须经党委会集体决议,否则任何人不得实施;采购、建设项目 20 万以上必须报局规划财务处备案后实施。督促局属单位对内控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完善财务相关制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操作有规范、管理有标准”。

 二是监督规范专项资金预算编制 。督促制定实施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严格专项资金设立和调整、编制预算和执行、绩效管理和责任追究等规定,强化对专项资金的事前审批、事中跟踪、事后监督。要求各使用单位每季度上报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督促完

 善了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管理制度。加大对局属企业监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体系中,局属单位调整预算必须上报审核,同时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推动将人才专项资金项目从 26 个归并至 11 个主要项目,从源头上确保资金归口使用,形成发展的集聚效应。

 三是监督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监管。

 。提出了“三必须”要求,即必须落实责任主体、必须委托第三方审计、必须形成书面制度的监督意见。专门成立了专项资金评估领导小组,完善了专项资金使用跟踪服务和绩效评估的手段方法,采取日常检查和定期抽查、政府部门审核和委托第三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资金年度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健全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制度,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细化监管评估制度,通过督查等方式,推动出台了《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 7 项制度。

 四是监督规范 社保基金风险防范。对近两年全省人力社保系统涉及基金资金安全 18 起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指出在内控措施上存在选择性适用、信息化推进不平衡、人员管理上流动性大等问题,约谈了市社保局、医保局,萧山、余杭人力社保局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要求严

 格执行要求、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业务经办和权力运行流程规范和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五是监督规范公款存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局系统开展了公款存放专项监督检查。依照财政公款竞争性存放要求,通过公开招投标,统一存放。督促建立了考试、培训等经费管理制度。对人事考试办公室委托干培中心收费的 6 项考试,经与局党委商议,整体移交给人才市场实施,避免违规收费问题发生。

 六是监督规范落实厉行节约要 求。对照《XX 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对公务出国、公车使用、公款在外挂账情况等重点支出分别进行了专项检查,凡瞒报、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七是监督规范财务岗位管理 。重点加强对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管。对 3 名局属单位财务处长作了交流调整,局属系统 7 家企业(学校)与母体单位的人、财、物与企业完全脱钩,实施财务人员分设,财务人员不得在企业兼职,会计、出纳不得混岗。对涉及财务和资金监管的重要会议,由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办公室主任共同参加,避免责任推脱等情况发生。督促局职能处室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督促提升财务治理能力。

 八是监督规范落实“ 两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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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资金监管情况作为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工作和党风廉政责任制报告内容。委托中介机构对局属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审计,对主要领导实施任期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报局党委并与干部考核、使用相结合。组织了 5 个监督协作组,结合“一季度一督查”工作,开展专项检查,针对轻微违规违纪苗头及时提醒和纠正,将两个责任传递到位。

 九是依纪审查确保处理刚性 。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履行情况问责办法》,规定局各级干部凡出现履行责任不力、执行八项规定不严等 13 种情形问题,实行责令检查、告诫、免职等 8 个层次问责。严格纪律审查,及时查处违反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的问题,追究问责系统各级干部 38人。

 三、构建长效管理的思考 一是明确财政监督问责机制。督促适应新常态,严格按照“公开透明、预支法定”要求,在预算的“圈子”里筹好钱、理好财、用好钱,确保财政预算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都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对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不仅加大对单位的处罚力度,更要加大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务人员的问责力度,真正让责任人吃到力。

 二是督促完善经办内控机制。督促各处室、单位根据业务特点,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制约程序。严格按照职责确定审核权,做到业务经办与业务审核分离。针对财政资金拨付形式的新变化,认真研究分析,提出解决办法。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查找风险点,完善风险防控措施,从业务经办到财务划拨的每个节点,建立和固化权力流程图,使各个节点之间能相互制约、分层监督。

 三是坚持长态监督检查考核。

 。开展作风建设“一季度一督查”,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抽查和互查互纠等活动,加强对各单位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重大资金管理使用要求等情况监督检查。修订局属单位“两个责任”落实考核办法,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作为评价工作成效和领导干部作风、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依据。

 四是开展专题党纪教育活动 。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修订完善党纪处分条例是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着重开展《条例》和《准则》、《预算法》的学习,讲明预算法取消了轻处分,直接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指明纪律严肃性,增强党性和纪律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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