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河北利兴特种橡胶股份有限公司“5.13”氯气中毒事故通报

 重 庆 两 江 新 区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文 件

 渝两江安委办发〔2017〕29 号

 重庆两江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河北利兴特种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5·13”氯气中毒事故的通报

 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企业,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利兴特种橡胶股份有限公司“5.13”氯气中毒事故的通报》(渝安办〔2017〕47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传达学习,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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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两江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19 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利兴特种橡胶 股份有限公司“5·13”氯气中毒 事故的通报

 渝安办〔2017〕47 号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安委会、中央在渝和市属有关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利兴特种橡胶股份有限公司“5·13”氯气中毒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7〕17 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你们,并提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清当前形势和任务要求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发生重庆龙海石化有限公司“4·21”燃爆事故和秀山民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3”汽油泄漏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影响,但也充分说明《通报》中指出的事故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能力严重不足、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人员专业知识缺乏、企业员工学历和业务素质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应急管理能力缺失等问题,在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中也还不同程度存在。当前是企业生产旺季,夏季恶劣天气频发,人员思想容易麻痹的重要时段,安全生产的压力和

 风险不断增大。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和有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吸取各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用解剖“麻雀”的方式,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切实解决“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 “想不到、不知道、做不到”的问题,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实现“零死亡”目标。

 二、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各区县和有关企业要按照全国、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专题会议精神,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7〕31 号)要求,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进度,全面推进实施。要重点突出对液氯、液氨、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的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储存场所等监管薄弱环节的排查,生产、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的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采取针对性有效性的整改和管控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切实加强对“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监管 各区县要全面、准确地掌握辖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情况,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各相关企业要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全面升级改造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

 控制系统。要严格按照安监总管三〔2016〕62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建立健全自动化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完善监控措施,实现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对达不到有关要求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深入开展高温汛期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高温汛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时段,各区县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督导企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深入开展以防雷、防静电、防泄漏、防汛、防倒塌、防火灾爆炸和动火、密闭空间、高处等特殊作业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狠抓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高温汛期的生产安全,为迎接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市政府安委办将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对企业自查走过场、区县检查走形式、落实整改不到位等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对事故单位予以顶格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7 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河北利兴特种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5·13”氯气中毒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17〕1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2017 年 5 月 13 日凌晨 3 时 30 分,河北省沧州市利兴特种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兴公司)发生氯气泄漏事故,导致该公司现场员工及附近人员中毒,周边群众一千余人被紧急疏散,事故造成 2 人死亡、25 人入院治疗。利兴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黎民居乡孙郭庄村,现有职工 48 人,主要产品为氯醚橡胶和氯磺化聚乙烯橡胶,生产过程中使用液氯(钢瓶装)等危险化学品作为原料,液氯使用量约为每年两千吨。

 经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利兴公司为降低氯气使用成本、避免频繁切换液氯钢瓶,违法建设一容积为 15 立方米的储罐,私自增加液氯储量;5 月 13 日凌晨,在通过液氯罐车向该储罐卸料时,储罐底阀阀后出料管破裂引发液氯泄漏;利兴公司第一时间应急处置不力,导致液氯长时间大量泄漏,致使现场员工及附近人员中毒。目前,事故详细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起事故暴露出事故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能力严重不足、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人员专业知识缺乏、企业员工学历和业务素质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应急管

 理能力缺失等突出问题,性质十分恶劣,后果非常严重,如果当时气象条件不利,将会导致更为严重的事故后果。同时,还反映出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行政许可不严格、不认真,评价机构安全评价罔顾事实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结合综合治理,集中开展“小、散、乱”化工企业整治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事故反映出,部分地区盲目无序发展化工产业,化工行业“小、散、乱”企业大量存在,这类企业大多分布在城乡结合部或农村地区,生产规模小、工艺设备落后、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缺乏、安全管理能力低下、与周边安全间距不足等问题突出,一旦发生事故控制不当,容易引发大量人员伤亡,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把排查整治“小、散、乱”化工企业作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任务与有效载体,一是认真梳理制定本地区相关企业清单,通过整治,取缔关闭一批、治理整改一批、提升强化一批。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等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风险,科学运用风险评估和安全评价结果,切实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加强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社会监督。

 二、严格行政许可,强化源头管控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把人员素质、安全管理能力、装备水平等作为相关企业安全准入的必要条件。一是认真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安监总厅宣教〔2017〕15 号)要求,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二是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学历必须达到高中以上学历。三是有关装置和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必须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13 号),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必须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必须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通过综合利用多种手段,倒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加速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三、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组织生产行为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 号)要求,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关键设备设施等迅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已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长期停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企业闲置的厂房、装置、储罐等,要列为重点,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完善违法生产举报机制,防范违法私自

 建设、出租和生产经营行为。对发现存在上述行为的企业,要依法给予按上限罚款、查封作业场所、吊销相关许可等处罚,并严肃查处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对造成事故的,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强化培训演练,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有关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员工应急培训演练,配齐相关应急装备和物资,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件事故特别是初期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避免防止后果影响升级扩大。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坚持科学施救,尽量减少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数量,相关人员进入高风险区域必须严格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要准确评估和科学防控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当可能出现威胁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及时组织撤离,避免发生次生事故。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企业应急处置能力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内容,督促企业主动自发加强日常应急管理。

 请迅速将本通报传达到辖区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所有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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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两江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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