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篇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2 篇 篇强 加强 2020 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和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为严密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切实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航天基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党工委统一领导、切实压实党工委、管委会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各单位的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坚持“四早”原则,及时发现、快速处置,提前准备、有力保障,精准管控、有效救治,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工作。坚持加强“外防输入、内

 防反弹”策略,提升监测预警、核酸检测、医疗救治、卫生应急和组织保障能力,坚决打赢秋冬季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重点领域的精准管控 1.加强境外人员管控。按照“一架入境航班成立一个工作专班”的要求,把好“入境关”、强化“管控关”、落实“社区关”,对入境人员一律进行核酸检测,落实 14 天隔离管控措施,实现闭环管理。对外口岸隔离期满人员,一律纳入社区健康监测,落实健康服务 14 天。要按照“入陕航空公司加强远端防控”的要求,入境航班乘机人员一律落实提供登机前近 5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律开展登机前体温筛查,一律查验防疫健康信息码国际版。对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无法出示防控健康信息码国际版,或经检测体温超过乘机标准的人员不能登机。(责任部门: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住房交通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列第一位的责任部门为牵头单位,其他部门为配合单位,下同)

 2.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排查管控。加强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西安重点人群排查管控。充分发挥外来人员管理系统作用,对管理系统推送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信息,要通过联系公安机关、采用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追踪管理,落实好排查、检测和管理等措施,确

 保所有信息追踪到位,人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部门: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安航天分局,住房交通建设局,社会事业局)

 3.加强冷冻食品管控。市场监管、经发、工商、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根据《陕西省市场新冠病毒监测工作方案》,对每批次进口生鲜冷冻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未检测前不得销售。同时按照每周抽样 5%的标准,对上市后的生鲜冷冻食品以及摊位从业人员等进行核酸检测。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进口生鲜冷冻食品实行追溯。对检测阳性的货品,一定要对同批次货品及密切接触人员、环境进行彻底摸排、采样检测和处置。(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经发局、工商航天分局、社会事业局)

 4.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实施“一校一案”策略,落实学校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分学校、分批次、分生源、分时段通知学校返校报到;严格日常管理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和演练。秋季开学时,学校要对省外及近 14 天有省外旅居史的学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低风险地区学生可提供 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做实因病缺课缺勤和症状监测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学校要及时报告,指定专人及时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进行诊断排查,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和辖区疫情防控指

 挥部。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部门: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夯实医疗救治的基础保障 1.定点医院准备。航天总医院要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加快发热门诊“三区两通道”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按照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防控要求,规范做好隔离病区储备,隔离病区床位不少于全院床位数的 20%。各级医院定期采集一定数量的发热等症状的病例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将核酸检测阳性标本送符合条件的实验室,开展新冠肺炎病毒分离和全基因组测序分析。(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2.精心救治患者。坚持“四集中”原则,当出现本土病例时,疑似病例规范转运至区县级定点医院,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立即规范转运至市级定点医院,外籍人员收治到市指挥部指定医院。做好确诊患者出院后康复期管理的技术指导工作,鼓励康复期患者积极捐献恢复期血浆。严格按照国家诊疗方案,加强治愈出院患者第 2 周、第 4 周到医院随访、复诊。严格依规做好死亡病例处理。(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3.强化院感防控。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发热门诊接诊的所有发热病例、医疗机构新住院病例及陪护人

 员全部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设置预检分诊点。预检分诊点设置在门诊大厅门口;有明确醒目的标识,通风良好,具有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人员配置到位,分诊台有体温计、口罩、手套、发热病例登记表、宣传材料、简单消毒设施,医务人员 24 小时值班。在预检分诊点,有短暂休息的场所和设施,做好初始隔离措施。按照国家关于院感防控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通过网络直播、线上 APP,对全系统医护人员进行院感防控培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建立包括医院自查、区级督查和市级单位巡查在内的院感防控“三查”机制,对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和各级定点医院进行拉网式督查。(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4.医疗物资准备。协调各级医院建立疫情防控重要医疗物资储备保供制度,做好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防护用品以及药品、恢复期血浆、核酸检测试剂和医疗设备、专用仪器、消杀产品等的储备工作。做好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转运、处置处理设备准备。医疗机构要储备不少于 30 天满负荷运转的物资。(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健全各类应急队伍

 1.社区管控队伍。住房交通建设局、社会事业局要发挥社区防控组的牵头作用,提前制定社区管控人员队伍建设方案,一旦发生聚集性疫情,能够从机关企事业单位抽调干部进行支援,同时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动员志愿者加入社区防控,发挥他们在防控知识宣传、生活必需品代购分发、困难家庭关爱照料等方面的作用。(责任部门:住房交通建设局、社会事业局)

 2.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建立疾病预防控制“预备役”制度,统筹协调行政区疾控中心以及辖区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人员,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不低于 50 人。多部门联合,综合运用公共卫生、大数据技术和智能化手段,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使流行病学调查更加科学、智能、准确、及时。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要在 24 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选择重点场所开展流调、采样、消杀综合演练。(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公安航天分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3.核酸检测和采样队伍。协调区内核酸检测机构配齐、配足检测人员,确保具备在满负荷条件下持续进行检测的能力。要建立核酸采样队伍,采样队不少于 150 人,辖区内三级综合医院不少于 30 人、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 20

 人。(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4.消杀队伍。要按不少于 10 人规模,准备专业消杀队伍,负责疫点消毒处置。每街道(乡镇)按每社区(村)3-5 人标准,组织环卫、保洁人员,做好社会全面环境消杀工作,也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组织社会机构做好消杀工作。(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住房交通建设局、征拆办、拓展办、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5.心理疏导队伍。要依托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组建心理疏导专业团队,并组织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工作人员、心理专干、专业社工、网格管理员、助残员、人民调解员、物业服务人员等组成基层服务团队,加强对患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心理服务等工作。心理疏导队不少于 10 人。(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住房交通建设局、征拆办、拓展办)

 (四)形成全方位应对支撑 1.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继续加强职工体温和症状监测。要与就近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系,做好疫情防控、防护物资储备、留观室设置、宣传教育等工作,严格做到

 “五有”(有防护指南、防控管理有制度和责任人、防护物资设备有储备、医护力量有支持、留观室和转运有安排)。

 2.核酸检测能力。健全辖区内有资质社会检测机构的紧急动员机制。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开展辖区全员核酸检测。样本检测应当在 12 小时内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3.隔离场所。要统筹考虑境外来(返)人员数量以及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数量,并按照 1 例确诊病查找到100 个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情况完善预案,提前准备好集中隔离观察场所,配齐医务人员、社区服务人员、公安干警、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工作人员。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提前签约或指定具备隔离条件的宾馆、饭店等场所作为隔离点,严格落实密切接触者、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返)人员全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确保单人单间隔离。(责任部门:经发局、社会事业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4.强化流感等秋冬季传染病防治。鼓励儿童、老年人接种流感疫苗。加强对流感等秋冬季高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分析、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疫情,降低与新冠肺炎叠加流行的风险。对高风险区域、重点人群、重点

 岗位,可在中医医师指导下采取中医药干预措施。(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5.生产和生活运行保障。要启动疫情防控物资联合保障机制,按照保重点区域、保重要用户、保基本民生的原则,做好医疗及防护、居民生活、国计民生、城市运转等各类“停不得”企业生产运行保障工作,做好原辅材料等实物物资储备,确保上下游供应链畅通。(责任部门:经发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6.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为期 2 个月(8 月中旬-10 月中旬)的爱国卫生运动集中整治活动,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对城乡卫生环境整治、农贸市场、餐饮等场所和物流等环节开展消杀。进一步强化个人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积极倡导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餐、保持社交距离、分餐公筷制等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强化通风消毒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城市管理局)

 (五)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 1.体温检测。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地铁站、商场、超市、影院剧院、图书馆、健身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体温监测制度。养老机构、监管场所、餐馆和农贸(集贸、海鲜)市场等重点场所要做好机构内人员及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及

 健康码扫码。对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者,要及时报告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并依据流程配合做好科学处置。(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经发局、社会事业局、住房交通建设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2.社区单位监测。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并完善缺勤和症状监测报告制度。社区(村)要明确疫情防控责任人,对纳入社区管理的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入境人员等做好健康监测。如本单位、本地出现新发病例,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医务人员、民警等开展逐户排查。发现 14 天内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的,及时专人专车转送至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进行诊断排查,并报告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征拆办、拓展办、公安航天分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3.家庭个人监测。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提示辖区居民加强家庭个人的自我健康监测和报告。一旦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及时向社区报告。同时主动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排查登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专人护送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14 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要主动向社区申报。(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征拆办、拓展办,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4.加强药品销售监测。市场监管局要建立零售药店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销售情况实名登记制度,各药店每日要对购买上述药品人员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并及时上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后通报辖区指挥部,指挥部再反馈给社区进行主动核查追踪并引导其及时就医。(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5.环境监测。按照“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原则,市场监管和经发局、工商航天分局要组织经营生鲜冷冻食品的农贸市场及商场、超市按国家规范开展环境监测。每周对排水系统中污水、存放售卖冷冻冷藏海鲜水产品和肉(禽)类食品的摊位等采集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社会事业局每周至少选择 1 家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点,对发热门诊、呼吸科和感染科门诊病房的地面、墙壁、污水、物体表面采集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经发局、工商航天分局、社会事业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六)优化快速应急处置 1.应急监测。本地出现新发确诊病例,2 小时内完成传染病网络直报,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立即启动应急监测。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经发局、工商航天分局等

 部门要组织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暴露场所和单位的可疑商品、食品、物品、环境及相关生产和交易环节开展环境监测;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评估区域范围内近 14天,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开展主动追踪管理和核酸、抗体扩大检测。及时启动中、高风险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经发局、工商航天分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2.风险评估。社会事业局要充分发挥传染病网络直报作用,主动分析疫情时空聚集性风险、与既往疫情及其他地区疫情的关联性。详细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摸清感染来源和传播轨迹。综合利用传染病直报网络、现场调查和应急监测的数据,动态评估疫情态势和传播风险。(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3.风险预警。要结合风险评估结果,精准划定和动态调整中高风险的防控区域及疫点疫区,及时预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对象,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果断处置,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区县、开发区)

 4.启动机制。全市出现 1 例本地散发病例时,基地疫情防控指挥立即实施集中办公。当省内外市出现有 2 个县区且不在同一设区市内,出现本地散发病例时,按照全省统

 部署,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实施集中办公。(责任部门: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委组织部、社会事业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5.信息发布。社会事业局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要求,根据多渠道监测数据和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同时,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宣传部,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工作中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人员、经费、物资和机制要保障到位。8 月 30 日前,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主要工作组实施集中办公。完善疫情防控调度会制度。

 (二)强化工作部署。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制定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9 月底前完成培训演练,确保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

 (三)强化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资金调度,优先保障和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切实保障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支出需求。要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台账,规范资金

 用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使用审计监督。

 (四)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推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力的,要严肃处理和问责。

 XX 系统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随着我市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得到基本阻断,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决定性成果,社会生活逐步恢复正常。为进一步做好 XX 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疫情反弹风险,按照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结合 XX 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抢抓当前全市疫情形势稳定向好的有利时机,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抓紧在 XX 系统内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抓紧推进应对新冠肺炎秋冬季疫情防控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合做好全市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

 二、健全工作体系 坚持疫情防控领导体制、战时机制、指挥体系不变,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按照“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机制,强化综合保障、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困难救助等方面的工作职能,指导督促做好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服务、流浪救助等 XX 服务机构和局系统各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困难群众救助、引导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参与疫情防控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慈善捐赠活动;针对 疫情的不同风险等级和相应级别,提出应对处置意见和方案。

 社区疫情防控组、养老机构特殊群体疫情防控组在市疫情防控

 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分别制定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统筹安排全市社区、养老机构的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

 三、做好 XX 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 XX 服务机构点多、线长、面广、人员密集,“一老一小”和流浪乞讨人员都属于易感群体,受感染的风险高。各区、各处室、各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压实属地管理、行业主管、机构主体“三个责任”。

 (一)各区担起属地管理责任。实施联防联控,将全市 XX 服务机构纳入各区疫情排查、封控管理、物资调配、转移隔离、生活保障等防控体系。对发生疫情的 XX 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区级集中隔离点统一管理,按“三医三护”标准配备专业医护人员。对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巡查排查,按照“应救尽救”要求,安排集中隔离救助,对精神障碍患者和发热病人,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分类送医。

 (二)各有关业务处室强化行业主管责任。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等处室要严格落实各类 XX 服务机构疫情 防控指南或规程,指导各 XX 服务机构做好封控管理、疫情排查上报、卫生防护等工作;社会事务处要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遗体接运、火化等基本殡仪服务,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并落实好救助管理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人事处要抽调力量下沉一线,督促指导各 XX 服务机构将

 各项防控措施抓细抓实。

 (三)各 XX 服务机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 XX 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格执行防控指南、工作规程和封控管理,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和科学防护,全力做好秋冬季疫情期间服务对象的生活照料、护理服务、院内管控、卫生防疫等工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要按照疫情的不同风险等级和相应级别,采取相应措施:中高风险地区的 XX 服务机构要实行全封闭管理和全员核酸检测,禁止人员进出;暂停接收新入住的服务对象,全部停止家属探视活动。

 四、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工作

 (一)强化低保兜底保障作用。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以及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患者及其家庭,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除死亡、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条件等“硬伤户”外,暂停动态管理。

 (二)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对受疫情影响,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无法外出务工的灵活务工人员,以及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 4 倍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积极开展“先行救助”,通过街道(乡镇)临时备用金提高临时

 救助时效性,对临时救助金不超过 4 倍低保标准的,街道(乡镇)可委托社区(村)直接发放。

 (三)着力做好特殊人群的帮扶工作。要对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因家人被隔离收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寄养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特殊群体,组织开展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为全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中无联系方式,无人照料的重病重残对象,缔结联系帮扶人,积极为困难对象开展生活及疾病送医送药等帮扶服务。

 五、引导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一)引导社会组织践行社会责任。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学术科技类社会组织、慈善和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结合自身特长,依法有序参与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规范、自律作用,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学术类、科技类社会组织和专业性社会组织要主动发挥自身凝聚专家学者和专业人才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治宣传,加强科学普及,引导社会公众相信科学,共同维护社会稳定。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XX 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要求,科学有序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社区社会组织

 要积极响应,协助做好疫情排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动员社工机构参与疫情防控。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根据项目落地实际,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开展防疫知识宣传、政策宣讲,为重点人群提供情绪支持、抚慰关爱、精神提振、社区融入等社会工作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服务保障工作机制。XX 系统各单位要根据疫情的不同风险等级和相应级别,及时储备不少于 30 日储备量的防护物资,9 月底前落实到位。各区要采取统一 配送方式,保障 XX 服务机构所需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物资供应;增派医疗和护理力量,统筹解决 XX 服务机构防疫力量弱、人手不足等问题。

 (二)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各区防控指挥部、XX、卫健、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及时通报 XX 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推进情况,各司其职抓好工作落实。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市、区 XX 部门要组建工作组,实行 XX 服务机构包保机制,派驻人员进驻各 XX 服务机构,加强督促、指导和和协调服务工作。市、区 XX 部门要积极协调市、区卫健部门组织专业医护人员对 XX 服务机构开展巡诊,做好医疗救治、医学排查、疫病防控和治疗指导等工作。

 (三)健全数据日报机制。各 XX 服务机构要每日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报表,报对口的 XX 业务部门,做到信息上报不延

 时、无差错、无疏漏。各区 XX 部门各业务科室汇总数据并经领导审签后,报市 XX 局对口业务部门汇总。相关数据应与卫健疫情网数据保持一致。

 (四)健全舆情处置机制。按照“统一宣传、统一口径、统一发声”的原则,进一步加大 XX 服务机构信息数据公开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密切关注网上有关 XX 服务机构的舆情信息,及时调查核实处置,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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