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作业证背面安全措施

 动火安全作业证背面的安全措施 序号 动火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字 1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动火条件。

 2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加好符合要求的盲板(

 )块。

 3 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 15 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砂、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 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以内的油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

 5 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可燃物(应注意清理距用火点 30 米内的可燃粉尘,防止粉尘飞扬和聚集)。

 6 距动火点 30 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 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动火点 10 米范围内及动火点下部区域严禁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作业。

 7 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8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接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

 9 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 米,二者与动火点、明火或其他热源间距不应小于 10 米,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10 现场配备蒸汽带( )根,灭火器( )个,铁锹( )把,石棉布( )块。

 11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得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

 12 危害识别及其他补充措施:

推荐访问:动火 作业 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