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

 在临床诊疗过程中,须严格确认患者身份,履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住院号(门诊号)两种方式核对患者身份,为了确保安全也可另加年龄、床号、出生年月、性别等信息进一步确认患者身份,禁止仅以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确认患者身份时应让患者或其近亲属陈述患者姓名。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让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为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治疗。

 一、 临床科室

 (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三)、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五)、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 手术室

 (一)、接病人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二)、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三)、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三、 药房

 (一)、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二)、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 输血科

 (一)、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二)、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 检验科

 (一)、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二)、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和质量。

 (三)、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四)、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五)、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 病理科

 (一)、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二)、制度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

 (三)、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四)、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 放射科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二)、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三)、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 各临床及相关医技科室

 (一)、各科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二)、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三)、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四)、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 供应室

 (一)、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二)、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三)、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 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二)、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三)、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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