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公司会计档案管理标准,更好地为公司运营及各项工作服务,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2. 定义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本公司在生产、经营、建设等全过程的重要经济史料和凭证,是企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领导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监督、检查,设置必要的库房和柜架,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借阅、统计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把 会计档案管好用活。

 3. 职责

 会计档案应遵循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财务部门会同综合部负责对所属公司的会计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 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

 4.1

 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这项工作要列入财务部门的职责范围、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的内容进行考核。

 4.2

 公司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公司财务部门保管一年(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期满后,由财务部门和经办人编造清册 向档案部门移交,一般要求在每年六月底前交接完毕。未经档案管理部门同意,财务部门不得自行封包保存。档案部门必须按期接收,不得推诿、拒绝。

 4.3

 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保管三年后移交,若三年后仍有延续清算项目,待项目清算完成后三个月内向档案部门移交。

 4.4

 财务部门向档案部门移交的会计档案,必须符合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的有关要求。

 4.5

 会计档案的立卷整理,应遵循财务工作的规律,当会计年度终了后,按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分别进行整理,装订成册,组成保管单位,

 一本凭证 、账簿、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为一个保管单位。

 4.6

 各种会计档案的整理要求是:

 1 4.6.1 会计凭证的整理

 (1 1 )

 要分别将收款、付款、转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单据粘贴在“会计凭证粘贴单”上,粘贴时张与张之间要均匀、整齐。对超过卷皮规格的大型原始凭证和汇总表等应折叠摆放;与卷皮规格大小相同的中型原始凭证应叠压摆放;小型凭证可以仿鱼鳞式由上而下,由左到右依次摆开叠压摆放,按时间和顺序号将贴满凭证的“会计凭证粘贴单”、汇总凭证、其它原始凭证整理成册,加上“会计凭证”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各项内容。

 (2 2 )

 装订会计凭证时,要剔除凭证 上的金属物和空白页。装订后要求整齐、牢固、美观,不掉页、不压字、不串行、不倒页,便于翻阅。

 (3 3 )

 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当附在月末最后一张银行收款或银行付款凭证后面一并装订,也可单独装订与当年会计凭证一同保管。

 (4 4 )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如:记工表、考勤表、收费票据、材料收支小票、产品销售料单等可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所属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保管期限,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5 5 )

 各种涉外经济合同、协议、存出保证金收据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单独组成档案永久保存,并在有关的记 账凭证和单独装订的原始凭证上注明日期、编号、名称、数量、保管期限及其去向,由立卷人签字盖章。

 (6 6 )

 工资支付单如形成数量少,可按年度装订在一起,如形成数量较多,按月装订组卷。装订后每册要编页号,并在封面上标明立卷部门、案卷内容、年度、月份、经手人和财务主管人员(签字盖章)。

 (7 7 )

 考勤表、计工表为编制工资单的依据,若考勤表、计工表在财务部门,则应随工资单一起保存;若在劳资部门,则不作为会计档案保存,但由综合部出示的如加班天数、加班费计算凭单等原始凭证可与工资单装订在一起。

 2 4.6.2 会计账簿的整理

 (1 1 )

 会计账簿按银行存款日 记账、现金日记账、总账(或流转额表)、明细账、辅助账分别整理立卷,组成档案。

 (2 2 )

 订本式账簿以一本为一个档案,活页式账簿在整理时去掉空白页,按

 科目顺序整理成册,对账目较多的科目,应按科目分开装订组卷。装订后账簿要加装封面、封底和扉页,并按要求填写扉页和封面的各项内容。

 (3 3 )

 计算机生成的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等都应分别独立组卷并加装封面和扉页,封面应标明:公司全称、账簿名称、会计年度、册数等,扉页应列明科目索引表及账簿使用登记表。

 (4 4 )

 账簿内账页排列顺序是:银行存款、现金日记账按自然形成日期;总账、明细账按会计科目。

 (5 5 )

 除有 特殊规定外,各种账簿不得跨年度使用。账簿装订后应依次在每页非装订线一侧的上角编页号,空白账页不编号。每册账簿单独编一个流水号,编号可用号码机打印,也可用 碳素墨水 笔编写。会计账簿编号使用“页 号 ”。

 3 4.6.3 财务会计报告的整理

 (1 1 )

 财务会计报告按本公司、所属公司和月、季、年度分别整理,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说明与分析应与报表一同组卷装订。过 厚度超过 0 50 毫米 时应分别组卷装订 。

 (2 2 )

 公司月、季度财务会计报告较薄的,可以分别合并组卷装订。所属不同公司上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合并组卷装订成册。

 (3 3 )

 凡合并组卷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在案卷标题中 注明月、季及合并组卷的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可以用规范的简称。

 (4 4 )

 凡归档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文字说明,均应存原始件,不得使用圆珠笔及蓝色双面复写纸、压感纸或复印件。

 (5 5 )

 各类会计报表应编写页码,其方法与账簿相同。

 (6 6 )

 所属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由财务部门负责收集齐全,立卷后向同级档案部门移交。

 4 4.6.4 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档案整理装盒时,应附“备考表”说明卷内页数、存在问题及立卷人姓名、立卷时间等。

 5 4.6.5 卷位戳记的填盖方法:

 每卷归档文件均要在案卷封面右下侧加盖“会计档案归档卷位戳”,加盖的卷位戳使用红色 印油,内容用蓝、黑色填写,具体填法是:

 (1 1 )

 “年度”为该卷形成的年度,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 2 )

 “保管期限”为该卷内容针对的保管期限;

 (3 3 )

 “类别”按凭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工资支付单、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明细账、辅助账,会计档案保管、移交、销毁清册等填写;

 (4 4 )

 “会计处理号”(简称处理号)是财务部门保管会计档案时编制的顺序号;

 (5 5 )

 “全宗号”是上级档案部门为本公司所确定的全宗号;

 (6 6 )

 归档的卷位戳加盖的位置是:凭证、报表及档案保管、移交、销毁清册等盖在案卷封面右下侧,账本盖在扉页右下侧。如案卷封面已 印有归档卷位戳的各项内容,可不加盖归档卷位戳,内容按规定填写清楚。若所填写的内容不齐全,应加盖归档卷位戳。

 4.7

 财务部门在保管会计档案期间,要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一年期满后与会计档案一并移交综合部永久保存。

 4.8

 编制目录时,“案卷内容”即对案卷内容的简明摘要,要揭示出卷内文件的时间、作者、名称等内容。

 4.9

 “会计处理号”的编制方法,公司可自行确定。

 4.10

 各级财务部门向档案部门移交会计档案时,其案卷质量、手续必须符合本细则的要求,如达不到要求,财务部门应在档案部门指导下重新整理,合 格后再向档案部门移交。

 5. 会计档案的归档

 5.1 会计档案具体包括:

 (1 1 )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它会计凭证(包括职工持股凭证)。

 (2 2 )

 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其它会计账簿(包括职工持股会的帐簿)。

 (3 3 )

 财务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它财务报告。

 (4 4 )

 其它类: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建造合同,验工计价表,其它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5 5 )

 公司除了收集本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外,还应收集所属子公司的 年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但保管期限应有所不同。

 保管期限为十年以下的会计档案,不向综合部移交,由各级财务部门自行保管、销毁。

 5.2 财务部向综合部移交会计档案时,应按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案卷登记的顺序(即会计处理号)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及“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填写移交目录时,会计凭证应按册写明凭证种类、月份、自编起止号,明细账应填写月份和科目,财务会计报告如几个公司合并装订成册时,应写明公司名称。交接双方按移交目录清点,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各自保留一份,以备查考。

 5.3 综合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财务部 门移交时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时,档案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5.4 综合部对接收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其主要任务是:

 5.4.1 ; 根据排架情况在每卷归档文件的“会计档案归档卷位戳”上填写卷号;

 5.4.2 会计档案一律使用盒装,以盒为保管单位,一盒为一卷。档案盒要统一采用牛皮纸盒,规格为 220 ×0 310 毫米,根据档案的厚度可分别装入厚度为 20 、30 、 40 、0 50 毫米档案盒内; ;

 5.4.3 用 会计档案盒印刷字的尺寸:档案盒封面“会计档案”四个字用 30 ×m 30mm 黑体字红颜色印刷。“公司名称”用 15 ×m 10mm 宋体字红颜色 印刷。档案盒脊背的印刷字用黑体字红颜色印刷;

 5.4.4 档案盒封面的公司名称必须用规范的公司名称,封面印刷只印到集团公司一级, 所属子公司的名称 在档案盒脊背“公司”栏显示;

 5.4.5 会计档案盒脊背各项内容的填法与归档卷位戳相同,“公司”和“类别”栏可填写标准简称,具体填法是:

 (1 1 )

 “公司”栏的公司名称应填写到立卷部门;

 (2 2 )

 “类别”栏填写时,应使用规范简称: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 年报

 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 季报

 工资支付单 —— 工资单

 现金日记账 —— 现金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 —— 银行账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 保管清册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 移交清 册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 销毁清册

 (3 3 )

 档案盒脊背中“会计处理号”可简写为“处理号”;

 (4 4 )

 加盖档案盒脊背各项内容用蓝、黑色印油,字体、字号公司自定。

 5.4.6 为 保管期限同为 5 15 年的案卷排列方式,按照总账、明细账、日记

 账、凭证的顺序排列;

 5.4.7 编制案卷目录:为方便借阅,档案部门应编制案卷目录。填写要求:

 (1 1 )

 “年度”为该案卷内容形成的年度,如 4 2014 年;

 (2 2 )

 “案卷号”为该案卷流水号;

 (3 3 )

 “案卷内容”按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填写;

 (4 4 )

 “案卷页数”为该案卷实际总页数;

 (5 5 )

 “存放位置”为该案卷存放的库房和柜架编号;

 (6 6 )

 案卷目录 应按案卷排 列上架的顺序填写,并将一个年度内的一个部门或一个保管期限的案卷目录分别装订,编上页号。案卷目录装订成册后,一册编一个流水号(即案卷目录号。

 5.4.8 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索引。为便于查找会计档案案卷目录,需要编制案卷目录索引,以揭示各类会计档案数量、所在页码及案卷起止号。

 5.4.9 编制会计档案归档说明。综合部每年在完成会计档案任务后,编写归档说明,放在案卷目录索引前面,与案卷目录一并装订,其内容应包括:

 5.4.9.1. 年度内哪些财务文件已归档,哪些应归档但尚未归档及其原因;

 5.4.9.2. 年度内会计档案的归档数量,按 保管期限、种类划分各多少卷,已归档的档案是否齐全、完整。

 (1 1 )已归会计档案的案卷质量情况;

 (2 2 )会计档案分类排列上架情况;

 (3 3 )会计档案损坏情况;

 (4 4 )会计档案销毁及留存情况;

 (5 5 )属于保管期限内的档案被误销的情况;

 (6 6 )其它会计档案需要说明的问题。

 5.4.10 会计档案的分类排列上架,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1 1 )

 一个年度一个财务部门内的会计档案按保管期限长短编一个案卷流

 水号,即按年度 — 立卷部门 — 保管期限 — 种类排列;

 (2 2 )

 按会计档案的不同保管期限排列,一个年度的会计档案先分开保管期限,一个保管期限内按不同财务部门编一 个流水号。即按保管期限 — 年度 — 立卷部门 — 种类排列。

 5.4.11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0 10 年、5 15 年、5 25 年五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5.4.12 本细则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按照本细则附表所列期限执行,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保管期限。公司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果同本细则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6. 会计档案的保管和使用

 6.1

  公司保管的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排列科学系统、存放 有序、查阅方便,原则上应将会计档案单设库房保管,并切实执行安全保密制度,注意做好防火、防盗、防光、防有害气体、防潮、防温、防虫、防尘、防磁等工作,严防损毁、散失和泄密。

 6.2

  公司综合部要建立会计档案定期检查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和发生意外事故,要及时向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3

  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借阅、复制登记制度。会计档案除本公司财务部有权查阅外,其它部门或外公司查阅须持有介绍信,并经财务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查阅。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借出须限期归还。

 6.4

  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不 得在会计档案上作任何记录、符号和标记,不准涂画、拆封、抽换或涂改。

 6.5

  公司综合部应建立会计档案查阅登记清册,及时登记查阅或复制人的姓名、工作公司、日期、查阅内容、用途、归还日期等。

 6.6

  要做好会计档案的统计工作,综合部在每年完成归档整理工作后,将本年及历年档案数量及鉴定销毁变动情况,填写会计档案年度数量统计表及历年会计档案数量统计表。

 6.7

  为做好会计档案的统计工作,对于本细则中所附的统计表,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完善,但本表内容不应减少。

 6.8

  认真做好利用会计档案反馈记录,积累利用会计档案实例。

 7. 会计档案的 鉴定、销毁

 7.1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 1 )

 由本公司综合部会同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及销毁目录。

 (2 2 )

 经会计档案鉴定小组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3 3 )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综合和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必须对销毁档案进行清点核实,严格履行职责,到指定地点销毁。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书面报告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

 7.2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涉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和外事活动的有关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 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7.3

  综合部接收撤销公司的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由综合部和财务部门共同做好鉴定销毁工作。

 7.4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经鉴定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应重新组卷,确定保管期限,存放在案卷形成年度的相应保管期限内,重新编制案卷号,在案卷备考表中注明有关问题。

 8. 其它要求

 8.1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档案核算的公司,应当保存其相应的纸质档案。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缩微胶片等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公司,对这类载体档案的保管,其管理办法需报经综合部批准后方 可使用。

 8.2

  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它原因而终止的公司,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3

  公司分立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它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公司分立后原公司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公司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 交接手续。

 公司某一部分业务移交其它公司经办的,所涉及的会计档案按照前款规定办

 理。

 公司因业务移交其它公司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公司保管,承接业务公司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公司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8.4

  公司合并后原公司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公司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统一保管;公司合并后原公司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公司保管。

 8.5

  公司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会计档案 的公司,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公司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8.6

 财务部门形成的会计专业核算材料装订后,其尺寸不能大于封面,封面不能大于档案盒。

 8.7

 公司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材料按会计凭证管理。

 8.8

 公司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驻外机构和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的会计档案,应当执行本细则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9 8.9 公司财务会计的预算、计划 、制度方面的文件材料,均应作为文书档案立卷归档。

 0 8.10 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档案法》赋予的监督、检查、指导的职责,对违反《档案法》及本细则的公司,有权进行检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公司,要报请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9. 附则

 9.1 本细则由公司财务部会同综合部负责解释。

 9.2 本细则同样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和下属合伙企业。

 9.3 本细则自签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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