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第3章 章
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3.1 采购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织构快速检测分析仪 台 1 3.2 技术 参数及 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
1 织构快速检测分析仪 ★所投产品必须为进口产品; ★采用全二维面探测器,衍射信息呈现方式德拜环和衍射峰; 可直接测量项目:晶粒大小均匀性分析,织构/取向分析; 无需测角仪,无需液体冷却; 标样测试典型时间:<120 s ★便携电池供电/时间:仪器重量<15Kg,电池供电时间>5h; 单次 X 射线入射最多可采集衍射数据点数量:>400; 最大穿透深度:>20 μm; 可测试样类型:钢铁、铝合金、高温镍合金等多种金属合金多晶材料; 样品定位方式:内置 CCD 及激光辅助定位系统。
3.3 商务要求
3.3.1 交货时间 及地点
时间:合同签订后半年内 CIP 成都、货到后一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在货到后2 个月内完成验收。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西南交通大学九里校区用户指定实验室。
3.3.2 质量保证期限
本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量保证期不少于 18 个月。
3.3.3 售后服务的要求
负责培训 5-10 人次;服务响应速度为 24 小时内。
3.3.4 验收标准
一、 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在场情况下当面开包,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验货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后开始安装调试。
二、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三、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授权文件和生产厂商提供的原厂正品出货证明材料(非装箱清单组成材料)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部署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一) 产品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二) 产品技术资料、装箱单、授权文件等资料齐全; (三) 在 产品( 系统 )
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四)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四、 产品在部署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五、 采购人对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3.3.5 付款方式
采用信用证 L/C 方式支付,不迟于装运前 150 天开具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装运货物全额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凭运单收取 90%,余款凭甲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报告收取。
3.3.6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5 55 万元,供应商报价(外币报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3 )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4 其他要求
一、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二、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三、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
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四、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的产品,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