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券兑付实施细则

 XX 区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券兑付实施细则 为加强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券兑付管理工作,根据《XX 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券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兑付流程 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券兑付流程如下:服务机构线上提交兑付申请→审核→审核成功,线下拨付→归档。

 (一)申请 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券的兑付方式为评价后每年兑付 2 次。服务机构在完成服务活动后,登录 XX 区企业管家平台(http: //qygj.zzgx.gov.cn/)“会员中心”,按照平台指引填写兑付信息,打印兑付申请表(附件 4)并签章后,将申请表与服务发票、服务合同、服务完成证明材料一并扫描上传,等待审核。

 (二)审核 1.初审 创新协同中心进行线上审核,主要审核兑付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兑付申请金额是否与备案的服务合同相符、服务结果是否与申请时的服务用途相符等内容。

 2.专家评审 初审通过后,创新协同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券兑付材料进行审核和绩效评估。

 3.确认与公示 评审结果提交 XX 区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认后在 XX 区企业管家平台(http://****************/)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 XX 区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券兑付批复文件。

 (三)拨付 形成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券兑付审批表(附件1)及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券兑付汇总表,依据领导小组下达的兑付批复文件,对服务机构进行兑付。

 通过审核的服务机构携带收据、发票、申请表(通过平台导出)及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到运营主体后,按照企业购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兑付到账。

 所有服务机构完成兑付后,创新协同中心将结果报领导小组并归档。

 二、兑付条件 (一)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券兑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须为高新区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券入库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与持券单位签订了符合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券支持范围的服务合同、接收了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券并按服务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关服务事项; 2.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券所支持的服务内容以合同签订年度审核入库的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券应用范围为准; 3.服务合同的双方应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付:

 1.未按要求提供完整兑付申请材料的; 2.未按服务内容要求使用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券的; 3.服务合同签订日期和服务项目完成日期不在资助期内的; 4.持券单位与服务机构存在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关系的; 5.服务合同未进行备案审核的。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不予兑付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兑付申请材料要求 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一)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券兑付申请表; (二)服务合同。服务合同须包含但不限以下条款:服务内容说明、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未能足额兑付部分的处理方案等; (三)收据、服务发票和完成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技术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认证报

 告、审计报告、咨询报告等)资料; 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高新区管委会将取消其兑付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四、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 本实施细则由 XX 区管委会创新协同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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