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系统服务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4611

 YZC- - 2018- - 222 岳池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系统服务

 采购项目

 询

 价

 采

 购

 文

 件

 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 年 年 11 月

  1 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

 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岳池县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对岳池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系统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岳池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ZC-2018-222 二、投标人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采购项目需求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合法企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询价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8

 年

 12

 月

  12

 日 09:30

  时(北京时间)。

 四、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岳池县分中心

 一楼开标室(一)。

 五、报名及询价 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8 年

 12

 月

  5

  日 17 时 00 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gasggzy.com/),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报名获取询价文件,并打印报名回执,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询价文件获取方式。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报名获取询价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报名获取询价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询价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下载中心- -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单位操作手册- - 广安市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 任自负。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岳池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19909020189 采购代理机构: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交易受理股: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6-5680173

  2 交易编审股:联 系 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0826-5680295 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26-568003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

  采购人、项目名称及项目 编号详见附后“投标资料表” 2.

  采购预算

 3.

 资金来源 4.

  采购方式 4.1

 本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

 5.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5.1

 投标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为本次询价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具体投标供应商资格详见“投标资料表”)

 5.2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6.

  投标费用 6.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7.

  质疑、投诉 7.1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8.

 询价文件构成

 8.1 询价采购公告; 8.2

 投标供应商须知; 8.3

 投标资料表; 8.4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承诺书、偏离表等); 8.5

 采购详细要求; 8.6

 货物采购合同(样本)。

 9 9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分册胶粘装订、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分册胶粘装订及报价文件(报价表一份、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一份)三部分构成,应分别封装于三个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0 .

  投标要求

 10.1

 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10.2

 报价中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 (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征求投标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10.3

 投标报价是指采购项目所需满足要求产生的各种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10.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0.5 在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响应询价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0.5.1 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重大偏离:

 (1)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没有按询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3)报价表载明的项目交货期限超过了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人的预算控制价; (5)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7)售后服务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8)投标产品没有完全满足打 ★ 号的技术指标、参数; (9)投标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进行装订。

 (10)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0.5.2 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

 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

 投标文件未编制目录、页码; (6)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投标文件有上述(1)--(4)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询价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1.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1.1 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文件(报价表)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11.2 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表及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应分别封装在三个密封袋内。

 12. 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 40 天内有效。

 13. 询价 13.1 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确

  4 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询价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13.2 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审查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

 13.3 供应商投标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13.4 询价小组经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不能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询价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

 14.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5)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应予废标的。

 15. 成交结果确定原则

 15.1 供应商应对本项目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并标明单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2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依据询价文件规定 按评标价由低到高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16 .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由投标供应商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金额及缴纳方式缴纳。如不按规定交纳,其投标将无效。

 16.2 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按相应办法处理:

 (1)凡参与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递交投标文件或无故不参加评标会的,所交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供应商在开标后要求撤回投标的; (3)成交供应商未按有关规定到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所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7.

 询价小组组成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18. 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成交:

 18.1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18.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8.3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8.4 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18.5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9.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9.1

 采购人根据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20.

 成交通知书

 20.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0.2

 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文件。

 21.

 签订合同

  5 21.1

 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询价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正式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送岳池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备案。

 21.2

 成交供应商不按询价文件要求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21.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

 22.

 货款支付

 22.1

 付款方式(具体详见“投标资料表”)。

 22.2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2.3

 采购过程中,如采购人、投标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货款。

 23.

 履约保证金

 23.1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23.2

 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依法要求损失赔偿。

 24. 投标纪律要求

 24.1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

 24.2 投标人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将按照此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 解释权

 本询价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26. 文件中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6 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该表是关于本次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本项目仅采用《投标供应商须知》中适合本次采购的有关条款,具体采用情况请参照下表,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资料表规定的为准。

 内

 容 项目 采购人:岳池县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岳池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ZC-2018-222 最高限价 33.6 万元 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符合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原件); 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列出投标产品(属于强制节能范围的产品提供,不属于的本项不提供)在询价采购文件报名开始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的文号、页码,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附该页(指正式公布版)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投标供应商清楚标注所投产品型号)。

 注:

 1 1 、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2 2 、上述资格、资质性要求证明文件原件随 身携带,供评审小组必要时查验,评审查验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原件造成的评审误差,概由投标人负责。

 3 3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不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

  4 4 、 。

 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报价 投标总价:

 投标总价必须含以下部分:

 1.投标的货物总价;2.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及培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3.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构成询价文件的其他文件 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询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询价澄清和更正 全部通过网上信息发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获取更正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更正公告造成的后果自负。

 投标保证金 金额:大写:陆仟元整(小写:6000 元)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5

 日 日 17:00,请登录广

  7 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gasggzy.com/),点击“保证金缴纳虚拟子账户信息”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转出(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个人名义转款无效。(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为准)。

 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保证金缴纳无效。

 文件提交 (1)提交方式:投标供应商将投标文件密封(封口签章)后送至开标地点。

 (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岳池县分中心一楼开标室(一)。

 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交货要求 交货期:

 按合同要求完成。

 交货地点:

  岳池县人民法院

 指定地点。

 货物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

 货款支付 按合同约定支付。

 履约保证金 根据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四十八条规定,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10 %的履约保证金。

 签到说明 投标人签到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到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不良行为记录 报名成功并缴纳保证金后,不按规定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小企业规定及价格扣除规定 1、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后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价格扣除规定 2.1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必须按照招标询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2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 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注:供应商不属于本款规定的中小企业的,不需提供询价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

  8 争预防措施 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无效)处理。

 失 信供 应商 惩 戒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按照(川财采[2015]37 号)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项目询价文件小微企业规定应当扣除的价格。

 评标价仅在评审过程中适用,本项目的合同执行价格仍以投标报价为准。

  9 第四章

 采购详细要求

 一、技术及数量要求:

 (一)服务技术要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参数。

 1 移动办公服务 26 套 (1)提供 26 套二合一平板 PC 服务,支持压感手写笔,内存:8GB,内存类型:DDR42133,正版操作系统 WIndow10 专业版,处理器 CPU,CPU 型号 I7-7500.固态硬盘 512GB SSD,显卡:集成显卡,显示器:屏幕尺寸,12 英寸,宽屏 16:9,物理分辨率 1920×1080,屏幕类型:LED 背光,通信:10/100/1000Mbps,无限局域网,音频端口,耳机,麦克风二合一接口。

 (2)提供 26 张 4G 上网数据卡上网服务,互联网流量:不限量; 语音通话分钟:300 分钟/月/卡; 法院 VPDN 办公专网流量:5Gbps/月/卡。

 (3)提供 26 套 4G USB 上网卡卡套服务:支持移动、电信、联通三网使用。

 (4)投标人提供的上网卡数据服务要求必须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移动办公系统无缝对接,并出具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承诺函)。

 (二)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期内中标人免费维保。

 2、服务标准:

 (1)提供的服务具体标准需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质量标准》,保证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

 (2)中标人应向甲方提供故障申告电话,7*24 小时受理甲方的故障申告,申报故障后,技术人员应在 30 分钟内响应并到达现场进行故障排除,故障须在2 小时内恢复。

  10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 投标函( 格式)

  致: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提交询价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同意在询价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询价文件规定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方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核询价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成交后不按询价文件及投标文件和成交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

 6、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8、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我方已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没有任何含糊不清或误解招标文件的质疑。我方同意从采购人规定的投标日期起遵循我单位所有承诺。

 10、我方承诺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 40 天。

 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询价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投标日期:

  注: : 投标人应按照此格式要求填写投标函。

  11

  二、 报价表(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生产厂家、投标产品品牌

 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 大写:

  小写:

 交货期 (必须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公章):

  联系电话:

  注:报价表装入报价文件。

  12 三、符合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

 记录承诺书

  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询价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三、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被授权代表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我公司承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没有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形,否则我公司本次投标、中标作无效处理。

 (失信供应商可不承诺本条)

 八、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人(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承诺书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3

  四、售后服务承诺书

  14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委托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本公司被授权代表,就贵方组织的有关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及合同签订、执行、完成,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被授权代表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六、报价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电 话

 网 址

 地

 址

 经济类型

 传 真

 E-mail

 单位简历及结构

 单位优势及 特点

 单

 位

 概

 况 职工总数

 上年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实际完成 其中 业务人员

 销售额 万元

 工程技术人员

 实际利润 万元

 注册资金 万元 主要经营业绩 1、 上年末资产总额 万元 2、 上年末所有者权益 万元 3、

  4、

  5、

 供应商(加盖公章):

  16

 七、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设备)名称 生产厂家、品牌 规格型号 询价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是否偏离及对货物(设备)性能的影响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2. 本表中填写投标文件中与询价文件要求的偏离情况(包括正偏离、无偏离和负偏离),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技术规格及指标响应情况逐项进行应答。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日期:

  17 八、投标保证金银行凭据、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8 九、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

 项目编号:

 投标产品名称 产品生产厂家名称 企业类型 (小型/微型)

 投标产品价格总额(元)

 规定扣除的价格(元)

  规定扣除的价格总额(元)

  对小微企业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的价格(即投标人投标总价- -)

 规定扣除的价格总额)(元)

 投标人名称(盖章):

 备注:

 1、进行价格扣除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规定扣除的价格=投标产品价格总额×询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

 3、此表只需列入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产品并按规定进行价格扣除,不符合的不需列入此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5、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

 6、此表装入报价文件。

  19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它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的,无论是否是其投标产品的生产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投标人投标产品非本身生产的,且产品制造商属于中小企业的,还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0 十一、承诺函

  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移动办公服务郑重承诺如下:

 1、我公司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公司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 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中所提供的上网卡数据服务产品能够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移动办公系统无缝对接,保证采购人的日常移动办公系统正常使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即使项目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投标日期:2018 年 月

 日

  21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询价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询价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 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2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XX 年 XX 月 XX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

  23 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工程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

  元 , 人 民 币 大 写 :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

  24 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工程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工程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

  25 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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