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泸县粮食质量检测站泸县粮食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9682

 泸县粮食质检体系建设项目

 采

 购

 招

 标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泸县

  采

 购

 人:

 泸县粮食质量检测站

 共同编制

  采购代理机构: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1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0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1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43 第七章

 评标办法………………………………………………………………………………………86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9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泸县粮食质量检测站 (采购人)委托,拟对 泸县粮食质检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5105212018000295

 二、 招标项目名称:泸县粮食质检体系建设项目。

 三、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采购预算:第一包( 设备采购及安装 ):0 2345000 元

 ;第二包( 允许采购进口设备 ):

 905000 元。财政资金 。

 四 、 招 标项目简介:

 具体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在 全国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 泸州市)( http://www.lzsggzy.com)提供免费下载,请潜在供应商自 2018 8 年 年 1 11 月 月 2 2 日至 2018 8 年 年 1 11 月 月 9 9 日 日 17

 时 时 0 00 分前(北京时间)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 泸州市)( http://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获取招标文件(不提供现场购买或邮寄等其他方式)。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8 8 年

 1 11 月 月 2 23 3 日

 9 9 时

 0 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 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18 8 年

 1 11 月 月 2 23 3

 日 日 9 9

 时 时 0 30 分((北京时间)。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开标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看。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达不到开标条件”,将不组织本项目开标。

 八、开标地点:

 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县玉蝉街道办事处酒香大道 2 2 号)

 。

 九、本投标邀请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 ://www.ccgp- - sichuan.gov.cn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 泸州市)( http://www.lzsggz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泸县粮食质量检测站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工业园区五通路 86 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0-8180728 采购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 号泰达时代中心 1 号楼 20 楼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28-65123888 传

 真:028-6512388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招标项目采购预算:

 第一包( 设备采购 及安装):0 2345000 元

 ;第二包( 允许采购进口设备 ):

 905000 元 ;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分为两包, 第一包( 设备采购 及安装)

 最高限价:

 2345000元 ; 第二包( 允许采购进口设备 )

 最高限价:

 905000 元 。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各包总价不作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给予 6 6% %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申明函》原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 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5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3.公告采购结果时,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内容将一并公告。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投标保证金 一 、投标保证金 :

 第一包:

 23000 元;第二包:

 10000 元 。

 二、交款方式 :

 1.以注册用户身份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 泸州市)( http://www.lzsggzy.com),使用企业基本户转入指定虚拟子账号(若账户有多个,投标人可选择任意一个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转款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转款账号必须与投标人网上注册的银行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2.保证金缴纳方式:电脑在线划转,手机划转,柜台划转(不能通过现金直接存入)。

 3.核对保证金缴纳信息。可在系统内“保证金缴纳查询”处查询自己的入账信息。投标人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后,应在系统内打印“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并将该回执带至开标现场。

 三、交款截止时间:8 2018 年 年 11

 月 月 2 22 2

 日 日 9 9 时 时 0 30 分,并以系统显示到账为准。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四、根据《泸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泸市财采(2015)15号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退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4.1 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失败的项目于开标当日),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提交填写完整无误的保证金退还申请。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代理机构书面提交来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非中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4.2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2 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代理机构提交来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所缴投标保证金。

 6 履约保证金 一、 缴纳金额:中标金额的5%。

 二、 缴纳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合同签订以前,以转帐方式缴入采购人指定的以下财政专户。

 收款单位:

 泸县财政局

 开

 户

 行:

 工商银行泸县支行

 银行账号:

 2304348609024904869

 如主管部门指定账户有变更 , 以主管部门确 定 的 最新账户为准 。

 三、履约保证金退还:

 采购人验收合格后5 5 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

  7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28-65123888 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28-65123888 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领取时间:自结果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携带凭证:1、单位介绍信原件,2、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28-65123888。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 号泰达时代中心 1 号楼 20楼。

 1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资质要求和评分办法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采购人联系人:张女士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联系电话:0830-818072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28-65123888 11 供应商质疑 1、质疑受理: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质疑回复范围:

 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主要包括技术指标,参数,服务要求,资质条件,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向采购人书面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回复范围:

 采购过程(开评标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评审结果)。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2、质疑提出时限: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全部质疑。

 3、质疑要求:

 (1)书面提出质疑。

 (2)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泸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0)8191721。

 地址:泸县花园干道。

 邮编:646100。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与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负责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县财政局备案。

 14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1、节能产品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号)的规定,《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

 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3、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15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若投标产品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投标产品是否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对应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内置、成套产品除外。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将按照采购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收费标准釆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货物类)计算,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全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

 17 验收方式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特点进行验收。

 1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泸县粮食质量检测站。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注:

 进口产 品 投标人非制造商的, 须提供 :(1)

 )

 加盖制造商厂家 单位 鲜章的授权书、 厂家公开的彩页资料、产品说明书(技术白皮书)、售后服务承诺书。( (2)

 )

 由经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产品注册登记材料予以逐项的技术指标符合性证明文件复印件 ( 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原件备查 。提供资料无鲜章,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谋取中标处理;仅填写响应但无有效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完整的该项参数将视为负偏离。

 若提供代理商授权,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显示产品制造商厂家对提供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2 5.2 利害关 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

 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视为串标,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5.5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5.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5.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5.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5.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嫡亲关系; 5.5.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由于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 泸州市)

 对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实现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书面告知供应商,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因此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不 承担责任。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

 注:提醒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 2 2 日须密切关注网站信息,避免遗漏相关信息(项目延期或变更延期)造成的投标损失。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不适用)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 10 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允许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 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 % 。(实质性要求)。

 14.2 资格部分。

 (1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授权代表参与投标适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2 )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和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注:保证金交纳方式、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3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五章”)

 (4 4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 的其它资格性证明文件。

 14.3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2)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3)产品彩页资料(如有); (4)产品工作环境条件(如有);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 14.4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如有);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5 14.5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如有); (3)培训措施(如有);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6 14.6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 (1 )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 (2 )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 (3 )由于中 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 (4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 (5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 (6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 (7 )投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规 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投标的

 (项目达不到开标条件情形的除外); 17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0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准备投标文件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U U 盘或光盘)壹份,以及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如未单独提交“开标一览表”,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 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 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 标前开启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

 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2 投标人不履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不影响开标进程,应将该情况写入开标记录。

 22.3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修正后的报价应当由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拒不确认的,投标文件无效。开标一览表编制混乱,造成无法识别的,投标文件无效。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

 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 开标过程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 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者参与开标,开标过程未提出异议又拒不对开标过程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 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5.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或放弃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单位可视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0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 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者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候选人名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后 2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或者复印一份(作出原件存中标人的说明,加盖中标人公章)交采购代理机构,用于核实清退投标保证金。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8.1 在投标文件中已经载明,并经采购人同意的,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分包后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1.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和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泸市财采(2014)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

  34.2 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将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

  34.3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授权支付,支付程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36.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6.2 供应商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36.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36.22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36.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

 36.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36.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6 36.2.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7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 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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