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环保、水土保护目标及措施

 施工环保、水土保护目标及措施

 1.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无集体投诉事件,环境监控达标,单位工程验收时,环保验收合格。

 水体功能、耕地、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噪声、振动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减少水土流失,铁路设施、建筑与沿线城市环境、自然景观和谐相容。

 2.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体系

 2.1.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保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含副经理、总工程师、安质环保部长、专职环保工程师及各部门负责人。安质环保部作为办事机构,负责制定详细的环、水保管理制度和各项措施,提出环保问题和解决办法。专业环保工程师负责施工现场的有关环保技术方面的工作。如“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图”所示。

 2.2. 施工环境保护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野生动物保护的法规和标准。

 2)落实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3)制定并组织实施施工环境保护预报监控系统。

 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图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 工程管理部 安质环保部 财

 务

 部 安 全 员 质 量 员 环保领工员 水土保持 施工员 技 术 员 工 班 长 综合管理部 物资设备部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实施小组(架子队)

 合同成本部 中心试验室

 4)保证铁路工程施工所需环境保护经费。

 5)宣教生态环境保护法。

 6)建立与地方各级环保、河道、风景名胜区等主管部门沟通机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2.3. 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图

 如“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框图”所示。

 1、监督施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和不符合纠正。

 2、发现并配合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环境问题。

 3、开展环保活动和环保培训。

 4、保证环保设施的有效运行。1、制定项目环保措施和分项的环保方案。

 2、监督各项环保技术措施的落实。

 3、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污染环境的技术问题。

 4、组织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和文明施工培训和考核。

 1、合理安排生产、减少 对 环 境干扰。

 2、制订各项 环 保 技术措施。

 3、保证进场 施 工 人员 的 文 明和 技 术 素质。

 1、保证使用 的 各 类机 械 在 安全、良好的状 态 下 运行。

 2、监督操作 人 员 按操 作 规 章作业。

 1、保证按要求 贮 存 和 堆放材料。

 2、对有毒有害 危 险 品 严格管理。

 3、负责各种施 工 材 料 的节约和回收、再利用。

 1、财务部门保 证 环 保 工作所需经费。

 2、综合管理部 负 责 各 项后 勤 保 障 符合环保要求。

 项目经理 主管 生产 副经理 物资设备部部长 综合管理部部长、财务部部长 环保保护、水保保持达标 各工序、班组、岗位人员做好职责内的具体工作 各架子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实施小组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框图

 总工 程师

 工程 管理部 部长

 2.4. 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管理检查制度

 2.4.1. 施工环境、水土保持规划制度

 施工前对施工区域的环境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国家、铁道部、地方政府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建设单位有关环保、水保管理办法,制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具体安排及相应措施,确保环境保护目标。

 2.4.2.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施工的制度。施工时根据环保设施设计及施工方案,做好设计环保设施及临时工程的环保设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及驻地周围环境。

 2.4.3.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

 建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本标段环境保护工作由项目经理部向业主单位负责。项目经理负责本标段内项目部及各作业架子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制定、下达、实施和考核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与每个施工人员的责任、权力、利益和义务有机结合,切实做到奖优罚劣。

 3. 环境保护 措施

 3.1. 减小生态破坏

 1)不任意取土、弃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随意砍伐或改变工程沿线附近区域的植被与绿化。

 2)工程临时占地不擅自占用或征用林地、保护沿线古树,材料、废弃物不得于林下堆放,确因建设需要占用林地的,项目施工结束后做好抚育与恢复工作。

 3)临时施工场地的选择与布置,尽量少占用绿地面积,保护好周围环境,减少对植被生态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绿化或整理复耕,重视临时施工用地的复垦。

 4)工程取土符合所在地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弃土时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进行有序开挖取土,减少对生态的破坏。并结合工程的实施,及时进行绿化,美化环境。

 5)妥善处理废方,弃土尽量避免破坏或掩埋场坪旁边的林木、农田及其它工程设施。弃土避免堵塞河道、改变水流方向和抬高水位而淹没或冲毁农田、房屋,危及周边环境安全。

 6)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施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边界线、标

 示牌的设置,限制人员和机械的活动范围。严禁偷猎野生动物和践踏保护植物。

 3.2. 噪声、光污染控制

 1)土石方施工现场安排专人进行洒水,并配备洒水车,防止粉尘飞扬。

 2)作业场地及运输车辆应及时清扫、冲洗,保证场地及车辆的清洁。

 3)主要运输道路进行固化,定时洒水防尘,严禁在场地内燃烧各种垃圾及废弃物。

 4)合理分布动力机械的工作场所,尽量避免同处运行较多的动力机械设备。

 5)对空压机、发电机等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采取装消音器来降低噪音。

 6)对于行驶的机动车辆,严禁鸣笛。

 7)合理安排噪音较大的机械作业时间,距学校、居民住宅和办公区较近地段,严格控制噪音,应采取声屏障、隔音窗等不同的防噪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噪音污染,不得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施工作业。

 3.3. 水环境保护

 1)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河流和渠道。清洗骨料的水和其它施工废水采取过滤、沉淀处理后方可排放,以免污染周围环境。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采取隔油池等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不得超标排放。

 2)施工中对地下水、泉点、水井进行定时观测,以免施工造成水位下降,防止因地下水、地表水流失改变水系,破坏生态平衡。

 3)靠近生活水源的施工,用壕沟或堤坝同生活水源隔开,避免污染生活水源。

 4)搅拌站以及其它施工区产生的施工污水经治理净化处理后排放,不直接排入河道。生活污水采取二级生化或化粪池等措施进行净化处理,生活废水必须经沉淀处理,经检查符合标准后方可排放。

 5)机械存放点、维修点、车辆停放点以及油品存放点做好隔离沟,将其产生的废油、废水或漏油等通过隔离沟集中到隔油池,经处理后进行排放; 6)注意保护自然水流形态,做到不淤、不堵、不留施工隐患,不阻塞河道。

 7)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止水污染。

 3.4. 大气环境保护

 1)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经常洒水,尽可能减少灰尘对生产人员和其它人员造成危害及对农作物的污染。

 2)在运输水泥等易飞扬的物料时用蓬布覆盖严密并装量适中不得超限运输。在

 设备选型时选择低污染设备并安装空气净化系统确保达标排放。对汽油等易挥发品的存放要采取严密可靠的措施。

 3.5. 固体废弃物处理

 1)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

 2)施工和生活中的废弃物也可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运至指定地点。

 3)施工中返工的挖除材料立即运出现场并进行掩埋等处理。对于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水泥袋、包装箱等及时收集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以保护自然环境不受破坏。

 4. 水土保持措施

 1)建立完善的水保管理制度,明确各参建方责任,分级管理,层层落实。

 2)建立与地方各级水保主管部门沟通机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3)根据工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和减少地表水和地下水漏失,同时开展施工期监控。

 4)在工程水土保持区域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植物措施,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在主体工程区和边坡、便道等水土保持区域种植适合当地的树种和草皮,以更好地控制水土流失。

 5)合理安排工序,调配与利用路基、桥涵、隧道等工程的土石方,尽量移挖作填,及时清运废弃的土方。对已完坡面工程应及时植草绿化,增加植被覆盖率,减少土壤被雨水冲刷。

 6)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并适当集中,可考虑利用低洼地进行弃土、弃渣,改造为今后城市建设用地,要先建设拦挡墙(坝)及排水设施,后堆放弃渣,堆放结束后开始布置植物措施。

 7)按设计要求设置相应的支挡工程和排水系统,防止径流冲刷造成水土流失;不得将弃渣倒入河道、湖库。

 8)路基施工应尽量避开雨季,如无法错开雨季,施工时应及时掌握雨情,作好大雨之前的防护措施,避免易受侵蚀或新填挖的裸露面受到雨水的直接冲刷。

 9)桥梁施工应采取先进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基础施工过程中的泥浆、余土及废弃物等,严禁直接排入河流或废弃于河床中,应在工程施工完后清理,集中置于弃土场。

 10)施工便道在路基防护工程和排水工程的基础上,在公路两侧栽植公路防护

 林,结构为单行乔木,边坡采取植草护坡。

 11)缩短施工周期,减少疏松地面的裸露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雨季和汛期。

 5. 土地复垦管理体系、复垦方案及措施

 5.1. 复垦承诺

 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施工结束后,将及时按要求进行复垦和绿化恢复。

 5.2. 土地复垦管理体系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将严格执行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恳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恳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 号等文件的要求,严格按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做好土地复垦工作。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土地复垦领导小组,见“土地复垦管理体系框图”。

  5.3. 土地复垦方案及措施

 1)使用临时用地要报经当地国土、水保等部门批准,使用临时用地要尽量少占土地复垦管理体系框图

 土地复垦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 项目经理部各业务部门 综合管理 部 财

 务

 部 工程管理部 安质环保部 物资 设备部 中心试验室 各工序、班组、岗位人员做好职责内的具体工作 各作业架子队土地复垦实施小组

  土地复垦工作达标 合同成本部

 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能占劣地的不占好地,并签定临时用地协议。

 2)临时用地要严格按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8]104 号)文件,加强土地复垦工作。要严格按设计编制的并经省(自治区)国土厅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具体复垦措施为:

 (1)主体工程施工 主体工程施工时,需要先剥离表层熟土,集中堆存、防护。施工结束后及时把剥离的表层熟土回填至周围的临时用地复垦区内,或用作路基边坡和护坡网格内以及线路两侧绿化带的覆土改造。

 (2)取、弃土场土地复垦

 先剥离表层熟土,集中堆放在碴场两侧,取弃土工作完成后,利用剥离的熟土进行复垦,并按设计修建土地复垦区的排灌系统。

 (3)施工便道土地复垦

 施工便道应利用已有的乡村道路或其它道路,减少新建施工便道对土地的占用,对能复垦的施工便道进行翻松、平整,利用主体工程表土或周边客土进行复垦。

 (4)施工场地土地复垦

 施工场地选址时,在满足就近使用原则的前提下,尽量利用周边的闲置场地或未利用地,减少临时工程的占地。施工场地平整时,应先剥离表层土暂存,并做好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场地完工后,将暂存的表层熟土重新覆盖,用于复耕,种植乔木、灌木、撒草籽等。

 (5)生物化学措施

 在复垦后的土地,采取一定量的生物化学措施,生物化学措施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恢复植被和环境优化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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