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法院x光机等警用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6102

  采购编号:

 5101822017000618

 彭州市人民法院 x x 光机等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四川. . 成都

  彭州市人民法院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编制:

 审核: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1 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39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40 第六章

 磋商项目及要求 ................................................. 41 第七章

 评审办法 ....................................................... 47 第八章

 主要合同条款(参考文本)

 ....................................... 59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彭州市人民法院委托,拟对彭州市人民法院 x 光机等警用装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编号:5101822017000618

  二、竞争性磋商项目:彭州市人民法院 x 光机等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四 、采购 项目简介:x 光机等警用装备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供应商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磋商文件自 2017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心 W3 区 2102 号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均须加盖公司鲜章)。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 年 12 月 1 日 14:00 分(北京时间)。

  4

 竞争性磋商时 间:2017 年 12 月 1 日 14:0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磋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心 W3 区 2102 号。

 九、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 www.sczfcg.com )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彭州市人 民法院

 地

 址:彭州市回龙东路 85 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 -6881995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心 W3 区 2102 号 联 系 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28-65279155、65278911、68730328 转 611 传

 真:028-65279155 转 0 电子邮件:1139598780@qq.com

 2017 年 11 月 17 日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1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1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 2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说明,同时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的企业信用信息情况记录。(查询时间为磋商截止之日前一月内,未提供视为失信处理。)

  4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磋商保证金 金 额:人民币2000元。

 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通过供应商的对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交纳。

 收款单位: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支行

  银行账号:51050141618500000138 交款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8日下午16:00前。(银行转帐方式交纳,以收款单位进账单时间为准,并将转账凭证复印件装订于响应文件内。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6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彭州市人民法院。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7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65279155 转 8 。

 8 磋商、评审工作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65279155 转 8。

 9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65279155、65278911、68730328 转 8。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心 W3 区2102 号。

 10

 供应商询问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65279155、65278911、68730328 转 8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心 W3 区2102 号 11 供应商质疑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65279155、65278911、68730328 转 8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心 W3 区2102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彭州市财政局合同备案。

 14 代理服务费 本次代理服务费 7500 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8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人是彭州市人民法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竞争性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工程和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 51 .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X 光机。

 2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报价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报价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

  9 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 5.3 。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磋商。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4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的供应商不能参加磋商,参加磋商的也不能作为有效的供应商。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及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

 6 6 .磋商文件的构成

 6. .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响应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磋商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审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磋商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

  10 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磋商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进行(不足五日的,顺延五日),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供应商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五日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磋商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9 9 .响应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供应商承担。

 10 .计量单位 (实质性 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11. 磋商货币 (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磋商,以一个磋商供应商的身份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磋商协议连同报价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 13 3. .

 知识产权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项目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2 14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14.1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承诺函;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的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财务报告(经审计)或财务报表;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只需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4.2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磋商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竞争性磋商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竞争性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针对项目磋商进程进行报价,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有效报价; (3)

 服务方案;

 (4)

 商务应答表;

 (5)

 技术应答表; (6)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7)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

 售后服务相关资料;

  13 (9)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1)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6.1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

 16.2 磋商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3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将被拒绝。

 16.4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16.5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1、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退还延迟,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2、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但应当有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16.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提供虚假材料谋求成交的;

 (7)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磋商供应商报价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报价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

  14 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响应文件的 印制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当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 贰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 贰份,电子文档(U 盘)壹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订成册,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分册装订。

 (实质性要求)

 18.5 若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下多包磋商的,响应文件应分包印制。)

 (实质性要求)

 18.6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7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并逐页编码。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及包号(如有分包)。

 19.2 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及包号(如有分包)、年月日。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单位公章)。

  15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磋商采购单位将告知磋商供应商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磋商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修改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磋商须知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21.4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磋商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磋商将被拒绝。

  五、磋商和成交

 22 .磋商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6 22.2 磋商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磋商进行现场监督。

 22.3 磋商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22.4 磋商中,“报价一览表”及供应商每轮报价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响应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 磋商程序

 23.1 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宣布磋商,按照规定要求主持磋商会。磋商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磋商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磋商会主持人、会议记录人、采购人代表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根据磋商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响应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性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5)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的要求集中与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6)磋商顺序由现场抽签方式确定。

 (7)当磋商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8)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9)供应商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

  17 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的顺序推荐。

 (10)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出具评审报告,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并按磋商文件规定排序。

 (11)磋商采购单位不解释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磋商资料。

 24 、成交通知书

 24.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 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4 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4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6. 合同分包履约(实质性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

  18 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6.4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履约。

 27. 合同转包 (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9.

 履约保证金

  29.1 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0.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9 32. 履行合同

 32.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八、磋商纪律要求

 34.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磋商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磋商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磋商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九、支付货款

 35. .

 资金支付

  支付方式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十、询问、质疑和投诉

  20 36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十一、其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审方法、3.评审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21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意、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22 一、响应函

 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或者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被确定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一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磋商的磋商有效期为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23 二、 法定代表授权书

 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____________”项目(采购编号)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24 三、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内容 磋商报价 交货时间

  _________元

 磋商报价(大写):_____________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总价。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3.“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磋商日期:XXXX

  25 四、 分项报价明细表

  第

 包

 序号 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 元) 数量 金额(元)

 1

  2

  3

  ...

 总价(元)

  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磋商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磋商日期:XXXX

  26

 五、 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磋商日期:XXXX

  27 六、 技术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技术响应

  注:1、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项目的要求把所投服务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磋商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磋商日期:XXXX

  28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磋商日期:XXXX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 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29 八、供应商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项目编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证书名称

 证号

 级别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业主方及联系电话

 注:后附项目人员执业或职称证书。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磋商日期:XXXX

  30 九、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服务 人员

  注:后附项目人员执业或职称证书。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磋商日期:XXXX

  31 十、供应商诚信情况说明函

  致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令 87 号、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要求,在此对本单位的信用情况进行说明。

 我单位具有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情况查询结果原件附后。

 我单位对以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磋商日期:XXXX

  32 十一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磋商日期:XXXX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 验收

 备注

  33 十二、磋商承诺函

  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响应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磋商日期:XXXX

  34 十三、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XXXX

 日

 期:XXXX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5 十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参加_XXXX__单位的__XXXXX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请填写:本单位、XX 单位)服务,该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XXXXX(加盖公章)

 日 期:201X 年 XX 月 XX 日

 说明: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则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36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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