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学生资助、民办教育三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部门学前教育、困难学生资助、民办教育三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体系框架》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教育局、有关第三方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 号)、《山东省教育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鲁财绩〔2017〕10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学前教育、困难学生资助及民办教育三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作为设置教育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时的指导和参考。

 各区(市)财政局、教育局、有关第三方机构在使用本指标体系框架时,应确保关键、核心指标不遗漏,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细化、量化。同时,赋予各类评价指标科学合理的权重分值,明确具体的评价标准,从而形成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学前教育、困难学生资助、民办教育三项资金绩效评

  价指标体系框架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

 2019 年 2 月 1 日

推荐访问:三项 资助 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