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第一条 项目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载明专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是降低噪声、防空气污染、水保护等措施,施工时严格按规定执行。

 第二条 降低噪声措施 (一)

 在离路线近距离内有集中村镇居民区的路段,夜间 22:00-6:00 避免强噪声施工机械作业,特殊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施工。

 (二)

 施工机械操作工人及现场施工人员按劳动卫生标准控制工作时间。

 (三)

 料场、拌和场、沥青拌和站远离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

 第三条 防治空气污染措施 (一)

 施工现场非雨天适时洒水,包括正在施工的路段、混合料拌和场及主要运输道路。

 (二)

 水泥等粉状材料罐装或袋装,运输时用蓬布遮盖。块状石灰消解时四周设防尘网,消解后运输时苫盖。

 (三)

 粉煤灰采用湿装湿运,运输车盖蓬布。堆放时盖蓬布,定时洒水,防止飞扬。

 (四)

 土、砂、石料运输时盖蓬布,禁止沿途洒落。

 (五)

 沥青拌和采用封闭式搅拌设备,排放达到 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

 第四条 水保护措施 (一)

 生活用水、生活垃圾处理:

 生活用水、粪便等设化粪池处理,定期清运。严禁污水和垃圾进入水体或河道,污染民众生活环境。施工结束,清理化粪池、垃圾坑,用土掩埋。

 (二)

 含有害物质建材水环境污染防护措施 含有害物质的建材:水泥、粉煤灰、化学品等,严禁堆放在水井、河道、渠道等水体附近,堆放点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雨水冲刷污染。

 (三)

 生产废水处理:

 混合料拌和场、沥青搅拌站的排水,在施工场地设蒸发池,施工结束及时清理,并覆土掩埋。

 (四)

 涵洞、构造物施工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 施工中挖出的淤泥、渣土选择河外的低洼地堆填,禁止弃于河道内或河滩地。淤泥渣土堆放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整平。

 2、 施工中垃圾及其他废弃物,严禁堆放在河道里,弃于当地当地符合要求的地点。

 3、 对施工机械进行认真检查,禁止漏油施工机械入场,禁止化学品落入河道内。

 (五)

 施工结束后场地清理 沥青拌和场、混合料拌和场施工结束后,施工中的废油、废沥青、废石、废水泥、施工垃圾等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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