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质量制度

 景区质量制度

  为了贯彻实施景区制定的各项质量目标,特制定以下质量制度:

 一、全院人员要认真学习制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根据各自的指责,端正思想,全心全意地努力工作。

 二、各组要根据质量目标的要求,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制定质量目标计划,搞好培训,并建立质量目标,实施记录制度。

 三、凡院内每年下达的各项数量指标任务,各组要依照有关程序密切配合,积极实施,每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要与各组负责人的工资奖金挂钩,力求奖惩严明。

 四、安全保卫、导游讲解、服务卫生等方面的工作,一定要强化质量意识,力求做到游客满意、放心;否则,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游客不满所出现投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五、每年在各项质量标准的实施过程中,各组要讲求效率,每年年底将按照质量目标的要求,对每个环节的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核实,如合格率不达年初的质量目标计划,将给予有个有关负责人一定的经济处罚(如在某些环节造成重大损失的,要给予免职处分或调离岗位处理)。经核实,合格率达到或超额完成了年初质量目标计划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管理处上至处长,下至每位职工,一定要树立质量意识,尽职尽责,努力搞好各项服务,为“建一流景点,树一流形象,创一流品牌”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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