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销售存量房买卖合同

 房产销售存量房买卖合同

  存量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 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3.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后在空格部位填写。

 5.本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在空白行划斜线,以示删除,未删除的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6.在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所售房屋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等资料。

 存量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座落于 市 区 路(街\\巷)

 号 栋 单元 层 号的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证》证号为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属 结构,用途为 ,乙方已对该房屋状况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

 第二条土地使用权情况

 该房屋的土地宗地号为 ,土地使用权初始取得方式为 [出让][划拨],《土地使用证》证号为 ,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 至 止。

 第三条 计价方式及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按 [套][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

 (一)一次性付款:乙方应于 前将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分期付款:乙方应于 预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给甲方,并于 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给甲方,余款于 结清。

 (三)其他方式: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权属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提供虚假证件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的 %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并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二)甲方不得对下列房屋进行交易:

 (1)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的;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如出售的房屋有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出售的房屋有设定抵押、出租等情况,甲方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已付款的 %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三)甲方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请时,应按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四)如甲方房屋附属设施(包括煤气、水管、电线等)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应在房屋交易前将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第六条 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时 间 完成售房套数(套)

 完成售房面积(平方米)

 完成售房金额(元)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房屋附属设施及室内装饰等(详见附件二)一并交付。

 第七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不能按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支付购房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不得超过 90 日)内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在 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支付已付款 %的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第十条 房屋交易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房屋交易应纳税费的规定,缴纳各自应当承担的税费。

 在上述房屋 [权利转移][交付使用]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电讯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在 [权利转移][交付使用]后,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

 (一)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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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房屋平面图、房屋四至范围、房屋附属设施状况、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情况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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