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商务局强化作风、效能、纪律建设巡查制度

 惠城区商务局强化作风、效能、纪律建设巡查制度

  区商务局强化作风、效

  能、纪律建设巡查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商务局党委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促使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作风和效能建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巡查制度。

  第二章

  第二条设立纪律检查巡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纪律检查巡查日常工作。

  第三条巡查范围涵盖商务局各股室、区招商办、区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区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第四条纪律检查巡查工作小组将对各股室、下属单位的工作纪律、作风、效能等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巡查和不定期抽查。不定期抽查以定期检查巡查为基础。检查应每周不少于一次,做好相关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后报局主要领导。

  第三章

  第五条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要严格按照局制定印发的的《惠城区商务局工作人员请(休)假实施办法》和《惠城区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纪律建设的通知》执行。

 第六条工作人员严禁在办公场所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言谈举止文雅得体,服务态度诚恳、亲切,注重礼貌用语,衣着服饰朴实大方。严禁上班玩游戏、聊微信、QQ 及上网购物等,一经查实,按违纪办法处理。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办公时间要坚守岗位,禁止散漫拖拉,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因病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严格按照《惠城区商务局工作人员请(休)假实施办法》或《惠城区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纪律建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并保持联系畅通。

  第八条区委、区政府及其他上级部门和局里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学习,要求工作人员参加的,均应积极参加,并认真做好会议笔记,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又未请假的,按违纪办法处理。会间严肃会场纪律,不得在会场交头接耳,大声喧哗,参会时通讯工具一律关闭或设置成振动。如会议内容需要保密的,切实遵循会议保密制度。

  第九条公务用车管理应严格按照《惠城区商务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股室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我局制定的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引导办理制、一次性告知制等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上墙的党风廉政建设公开承诺书的要求,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制度。

  第四章

  第十二条违反工作纪律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改正,第三次责令书面检讨,大会通报批评,年终取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评为不称职,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被区、市明察暗访发现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违反国家和局相关规章制度,被企业投诉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口头

 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内部通报批评并责令书面检讨;对责任问题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领导(含局分管领导、股室主要负责人)给予内部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因违反上述规定,达到书面检讨情节处理的,年终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第五章

  第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务局各股室、区招商办、区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区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 20**年 3 月 6 日起印发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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