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社会救助调研报告

  1 民政局社会救助调研报告 3 篇

  民政局社会救助调研报告第 1 篇

  今年 4 月以来,在全省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并根据《中共县委办关于印发县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方案》在民政支部的统一学习部署下,认真开展此项活动,现阶段重点开展大调研工作,现将社会救助工作现状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农村低保:农村低保现已保障 1470 户 5321 人,月保障每人每月 150 元,今年 19 月发放保障金 718.335 万元;

 (二)城市低保:574 户 850 人,月人均补助 259.15 元,今年 19 月发放保障金 198.9 万元;

 (三)特困供养人员:为农村 336 名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供养金 120.96 万元。为城市 3 名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供养金1.35 万元。供养标准为:农村散居对象每人每月 36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400 元,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月 46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500 元。集中供养发放供养金标准为:我县于 2014年以来,特困供养人员保障金费已纳入了财政预算内,人均补助达到 560 元,已达到国家集中供养补助标准。

 (四)城乡医疗救助:资助 8520 余人农村低保、重度残

  2 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城乡特困人员等民政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金额 127.8 万元。

 (五)临时性生活救助:今年以来,我局对 530 人临时性活困难的家庭实施生活补助,给予 10 万元补助金。

 二、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差异化分析

 根据《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文件精神,低保的政策目标是长期保障社会最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而脱贫攻坚的目标是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中央部署的脱贫任务,各有各的侧重点,农村低保制度侧于解决困难群体的吃穿两不愁,扶贫开发政策除了解决困难群体的两不愁外,还要解决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三保障问题,因此,中央才要求这两个制度衔接起来,并不是要求两个制度合并。

 (一)政策覆盖对象差异

 农村低保制度:主要针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的农村居民,重点保障因残疾、患重大疾病或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实行应保尽保,手段是生活救助,重在输血。

 扶贫开发政策:主要针对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吃穿发愁,或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没有得到

  3 保障的贫困人口,政府通过引导和帮助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并进而摆锐贫困,手段是生产扶地,重在造血。

 (二)识别因素有差异

 在低保政策中,家庭收入是衡量一个困难家庭能否成为低保户的一个最重要的指标。《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而在贫困人口精准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过程中,家庭收入虽是一个重要打分指标,但家庭居住地远近、家庭财产、生产条件及收益、生活来源、家庭成员就业和就学、身体健康状况等在打分中都需统筹考虑。也就是说,在识别贫困人口中,在综合考虑家庭人均收入的同时,重点将吃穿是否发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是否得到保障等因素列为打分指标。

 (三)对劳动能力的识别要求不同

 在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过程中,家庭成员是否有劳动能力作为打分指标之一,有劳动能力也有可能被识别为贫困户,甚至有些基层干部倾向于将有劳动能力家庭评为贫困户。

 低保户在认定过程中,不论有无劳动能力,只看收入和财产是否符合要求。对于部分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可以通

  4 过就业转移、产业扶持等方式来增强造血功能促其脱贫,这部分贫困对象有潜力在短期内实现脱贫目标,故不符合纳入低保范围的条件。

 三、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根据《州民政局州扶贫移民工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的原则。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强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坚持按标施保,动态管理。主要目标是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施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和低保制度。通过动态调整,使全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达到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低保兜底人口全部脱贫。至 2020 年,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成果,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重点任务,一是政策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并发放低保金。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另外:根据卫生发【2017】80 号文件,

  5 对贫困患者县域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对经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民政给予救助,加大了医疗救助的支持力度。大病二是对象衔接。三是标准衔接。标准我们现在实施,两线合一了。相应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四是加强管理衔接。五是加强机制衔接,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快推进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库的信息共享和无缝衔接。

 四、相关政策实施情况

 两线合一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农村困难群众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农村低保户: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全州统一制定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是维持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穿、住、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 627 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 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 866-1205 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 1205 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 1205 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1986 年,国家统计局作了一项关于中国农村贫困标准的研究,确定农

  6 村人口最低生活标准是年人均 200 元;到 1990 年这一标准相当于 300 元;到 1995 年,把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的因素考虑在内,这个标准被调整为 530 元;在 2000 年八七攻坚计划完成时,贫困标准已经调整为 625 元;2005 年为 683 元。2011 年 2300 元,2015 年至 2018 年期间,从 2800 元、3000元、3100 元 3600 元、3720 元。目前国家扶贫标准为 3720元。这一标准是农村绝对贫困户的标准,而不是相对贫困标准。自从 2016 年起国家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合为一个标准线,实施两线合一。

 五、我县农村低保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现状

 在 2017 年以来,我们根据《州民政局关于印发低保兜底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19 号文件精神,重点清理规范大骨节病患者及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2017 年,我县大骨病患者占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百分之三十九,按要求,对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农村低保家庭在大骨节病人员进行清理,对 3077 人大骨节病患者进行清退低保对象,切实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自 2016 年以来,清理规范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在全县 11957 人的农村低保对象,目前清理规范后共有 1466 户,5320 人,已清退了 6637 人,清退率44.5%。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有 762 户 3060 人,月人均补助150 元,今年累计补助了 321.3 万元。另外:我省建立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和标准是:困难

  7 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有本地区户籍的低保对象。补贴标准是 2016 年按每人每月 60 元,每年提高 10 元,今年每人每月 80 元。到 2020 年达到每人每月100 元,请大家注意包括城镇低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月 80 元,二级残疾每月 50 元给予护理费用补贴。说明下,按照川民发【2018】10 号文件精神,从 2018 年起,全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县政部门统一发放。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对乡镇政府初审合格上报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民政局审定。民政局负责瘵审定合格的对象提交财政局及协调资金拨付。

 民政局社会救助调研报告第 2 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凝心聚力、担当作为,进一步加快龙门发展的追赶跨越,按照《关于在全县开展我为龙门发展作贡献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的有关安排,围绕我为龙门发展作贡献这一主题,本人对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社会救助(济)是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程序,运用财政资源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其生存发展基本需求的公民,给予无偿的物质帮助和服

  8 务照顾,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龙门县社会救助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年人;二是有收入来源,但家庭收入低于我县城乡最低标准;三是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自然灾害、社会原因和个人原因,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县城乡最低标准或生活一时难以维持的家庭。本人对我县在实施社会救济工作中的做法和成效,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相关对策进行了探索。

 一、开展社会救济工作的做法及成效

 (一)城乡低保做到应保尽保。1999 年 9 月,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后,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我县在 2006 年制订了《龙门县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并开始实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低保标准逐年提高,并实现城乡一体化。从 2017 年 1 月份起城乡低保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 61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标准 740 元,并按照实际收入计算其家庭收入,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低保标准的城乡居民及时纳入低保救济范围,根据动态数据显示,截止 2017 年 6 月份我县符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有 5133 户 14901 人,基本实现了国家要求的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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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覆盖。我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70%以上确定,到全省先进水平。从 2017 年 1 月份起我县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 1020 元提到每人每月 1184 元。截止 2017年 6 月份符合纳入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老人有 1289 人,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人采取分散供养为主,敬老院集中供养为辅的供养方式,其中:分散供养 1232 人,占供养对象的 95.6%,集中供养 57 人,占五保供养的 4.4%。覆盖率达 100%。从 2017 年 1 月份起我县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人每月 1500 元提到每人每月 1620 元。截止 2017 年 6月份符合纳入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有 43 人,覆盖率达100%。

 (三)孤儿养育保障标准不断提高。目前,我县共有孤儿 127 名。其中,集中供养 10 名,散居 117 名。从 2017 年1月份起我县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 1500 元,城乡孤儿得到更好的生活保障。我县民政社会福利院儿童大楼于 2011 年 5 月正式启用。该楼累计投入资金 150 万元,建筑面积 800 平方米。儿童楼设备齐全,功能完善,集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功能于一体,是综合性的儿童教学养护楼。福利院建院以来,累计收养社会弃婴(童)29 人,现在院收养孤残儿童、弃婴 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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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医疗救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我县于 2005 年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并在 2014 年 7 月出台《龙门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和《龙门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施方案》,制定了救助标准,明确了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标准和确定定点医院。其中,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内医疗费用的自付部份实行全额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的比例达70%。2017 年 1-6 月我县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 155.83 万元,救助 540 人次;医疗救助住院凭单和一站式救助支出 147.53万元,住院救助 536 人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水平达 2881元。全面资助 2017 年社会救助对象和扶贫对象 16529 人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每人资助金 230 元(全部由财政负担),资助金 380.17 万元。

 (五)临时救助力度不断加大。我县严格执行《惠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惠府办〔2015〕9 号),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并首次将救助范围扩大到全体城乡居民和持有本地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居民。救助标准视救助对象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最高不超过 8000 元,并将 500 元及以下救助的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政府,缩短审批流程,提高救助效率。2017 年 1-6 月我县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 132.32万元,救助 573 户次。及时有效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

  11 紧迫性、重大疾病、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充分发挥了作为社会救助体系拾遗补缺角色的积极作用。

 (七)救灾救济能力不断提升。我县救灾救济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方针,努力提升灾害救助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灾区社会稳定。每逢发生重大灾害,县领导都靠前指挥,及时组织指导各项抗灾救灾工作,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每年接受社会企业捐赠物资折款 300 万元以上,并安捐赠者意愿及发放到城乡低保和五保对象手中。每年春节期间都按上级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资金和冬令救济物资。同时,落实农村居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从 2017 年起,在保险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把所有农村户籍人口扩展到全县所有城乡户籍人口。

 二、社会救助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中还存在着三方面的问题:

 (一)救助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包含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方面,目前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部门各自为战,导致重复救助和救助缺失的现象同时存在。基层救助组织力量薄弱,乡镇、街道低保服务机构缺少人手和经费,面对越来越重的任务、越来越大的责任、越来越多的款物,越来越难以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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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救助层次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实行的社会救助,主要是解决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问题,侧重在最低,大多数人在得到补助后的收入水平依然很低,生活依然很苦。困难群众自身造血功能不足,很难依靠个人力量脱困。部分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由于受用人需求、社会偏见及自身素质等因素影响,就业和再就业困难,陷入无奈境地,在一定程度上也滋长了养懒汉的现象。

 (三)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为困难群体提供社会救助,是政府的义务而不是恩赐,同时,困难群体享受政府提供的救助也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因此,政府有责任向公众宣传相关的政策和知识,群众享有知情权。一些地方存在关系保、人情保以及错保、漏保现象,主要原因还是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工作透明度不够,只有让广大群众知情、明理、参与、监督,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社会救助制度运行中不规范现象的发生。

 三、下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一)完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机制,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加强基本生活保障与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加强社会救助与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就业再就业政策、扶贫开发之间的衔接配套,促进各相关政策措施在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

  13 障资金、服务管理网络等环节的互联、互动、互补,形成社会救助合力,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和帮助。加强基层管理服务网络建设,努力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必需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完善多元投入机制。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根本保障。首先是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机制。社会救助工作是政府应尽之责,是民生中的民生,这决定了其经费的主渠道必须是政府投入。重点是建立与财政投入同步增长的社会救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足额预算社会救助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社会救助事业可持续发展。其次是争取项目投入。项目是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重点抓好防灾减灾、城乡社会福利和优抚机构、社区公共服务等项目建设,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投入,使我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布局趋于合理,综合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第三是社会资金筹集机制。积极拓宽社会化、市场化筹资方式和途径,抓好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搞好社会捐赠,建立部门和社会组织对口帮扶制度,引导、支持社会资金投入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

 (三)突出各项救助工作重点。城乡低保重点抓完善制度,即在巩固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完善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家庭收入核查等制度,尽快建立低保标准、补助水平与经济发展、物价波动相衔接的动态调整机制;医疗救助重点抓政

  14 策调整,即降低门槛、提高限额、取消病种限制,资助和指导困难群众采取多种医疗保障手段,最大限度缓解他们的看病难问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重点抓提高水平,即提高供养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继续加强农村福利院设施建设,改善供养条件,积极探索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对象统一管理服务模式,提高供养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民政局社会救助调研报告第 3 篇

  一、我区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我区社会救助工作以严格落实政策规定为抓手,以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牢固树立为民解困的理念,积极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待,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一)积极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每年春节前,区四套班子领导带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对全区低保、优抚、残疾人、孤儿等困难对象进行走访慰问,积极落实节日普惠慰问制度,对城市低保及其他困难对象按标准发放节日慰问补助,妥善保障了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政策。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城乡低保的政策,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度、保障标准、管理体制、操作程序、信息平台五个统一,实现应保尽保。印发《资阳市雁江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五个规程的通知,规范城乡低保、特困等救助申请、审批程序。从 2018年 1 月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城市低保每人每月 460

  15 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 270 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 500 元、 310 元。全区 2018 年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 22963 户、 29633人,全年发放城乡低保金 7840 万元。

 (三)切实开展医疗救助。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效衔接,全面对标省、市医疗救助政策和标准,调整我区医疗救助政策和标准,贫困群众住院治疗自付费用控制在 10%以下,2018 年兑现医疗救助资金 3560 万元,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推进医疗救助管理创新,实现医疗救助系统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困难对象住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即精准扶贫对象、低保对象和特困对象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即可按政策得到政府医疗救助,困难对象住院医疗救助做到及时、快捷,极大提高了我区医疗救助工作水平。

 (四)认真开展教育资助。我区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教育资助工作,按时按标准发放资助资金,保证了相关学生的权益。2018 年共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前教育学生 3173 人享受资助,资助金额共 345.76 万元;义务教育免教科书和作业本 95141 人,323.356 万元;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住校生 7643 人(其中小学贫困住校生 68 人)享受资助,资助资金共 904.8375 万元;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共有 1274 人次享受国家免学费资助,资助资金共 248.4 万元,215 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金共 34.9 万元;金秋助

  16 学资助 870 人,资助资金共 96 万元。

 (五)及时办理临时救助。牢固树立为困难群众服务的思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认真落实临时救助有关规定,加强临时救助,严格按个人申请、社居委调查评议、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社居委张榜公布的程序办理临时救助,确保临时救助资金的有效性、公正性。2018 年,共办理临时救助 2246 人,发放救助金 180 万元。

 二、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救助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多头管理,涉及民政、医保、教育、工会等多个部门,部门各自为战,缺乏统一的统筹协调机制,导致重复救助和救助缺失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救助资金有待进一步增加。各项社会专项救助标准虽有所增长,但伴随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加之物价上涨等因素,都迫切需要加大投入、提高标准。

 (三)救助层次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实行的社会救助,主要是解决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问题,困难群众自身的造血功能不足,很难依靠自身力量脱困,社会救助层次还较低。

 (四)救助对象有待进一步规范。为了维护稳定的需要而放宽低保准入政策,如:破产企业军转干部、城乡拆迁户、破产企业职工、改制民办教师、失地农民、老上访户缠访户、突发事件受害者等等,其中一部分人员严格讲是不符合政策

  17 规定范围的也纳入了低保,导致社会上议论该吃低保的吃了,不该吃低保的也吃了,造成负面影响。有待完善;救助对象认定难有待破解;救助能力有待提升。

 三、对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的建议

 (一)强化宣传力度,增强救助工作的舆论支持。为强化已有政策的落地普及,持续拓宽政策的知晓度,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建议由民政牵头,相关救助管理部门协同参与,构建救助政策大宣传格局,打破部门各自为政的传统宣传模式,创新开展宣传周、救助专栏等多形式的宣传,做到救助政策领导干部熟知、工作人员精通、广大群众了解,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制度政策的普及率,使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参与社会救助工作。重点加强四方面宣传:一是加强社会救助政策的系统性宣传和普及,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和救助管理部门对救助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二是加强对救助条件、办理程序、资金发放等内容的宣传,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加强对就业激励政策的宣传,树立低保对象主动退保的典型,鼓励积极走出低保。四是进行对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措施及案例的宣传,为实现精准兜底救助保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强化顶层推力,加快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涉及部门多,救助对象错综复杂。一要加大领导力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

  18 开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救助资源。二要着眼于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覆盖面和精准性,对现有的社会救助制度进行优化整理,有交叉重叠的进行合并,需要强化的提升其法规效力,全面推进制度落实到位。三要加强社会救助福利捆绑现状的研究,将所有的专项救助纳入到统一的社会救助管理体系中,对各个项目在救助对象、标准、给付方式、水平以及管理等方面进行统一设计和规划,提高政策公平性和实施效率。四要加大顶层设计,对社会救助资源加以整合,并探索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建立由政府、救助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估机制,确保救助工作高效开展。

 (三)强化动态管理,助力精准救助。在救助核对平台的基础上,整合共享社会救助网络管理平台,从技术和手段上满足了精准认定、精准救助的工作要求。一是建议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和信息共享,完善统分结合的社会救助信息网和数据库,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二是建立困难家庭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对困难群众基础信息的分析研究,为科学制定救助政策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对政府相关部门、慈善组织实施救助提供服务。三是建立以困难家庭为单位的救助需求综合评估机制,以家庭收入、财产为主要指标,统筹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状况和救助需求,区分收入型

  19 与支出型贫困,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救助措施。

 (四)强化队伍素质,提升管理能力。针对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人手少、任务重现状,建议:一是按比例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引进专业人才,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整体素质。二是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民生保障中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委托社会力量承办,由专门机构为困难群众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三是加强社会救助志愿者队伍建设,可在学校、老年大学、社区等建立培训基地,提供专业资质培训,让社会力量更好地参与服务。

 (五)强化资金保障,提高救助水平。随着救助范围不断扩大,救助标准不断提高,应进一步加大投入。一是加大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应根据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及时足额拨付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二是进一步拓宽救助资金筹措渠道,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企业参与为补充的多元化筹资机制;三是加大向上争取救助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统筹使用和监管,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四是探索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有机衔接,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和范围;引入商业保险,推进医养融合,着力降低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五是根据困难群众类型有针对性地提供类别化、个性化救助,更

  20 好地打造分层次、分类别的梯度救助模式,确保任何一个家庭或群众在遇到困难、生活难以为继时,都能通过社会救助得到兜底保障,让更多需要得到救助的群众能享受到救助政策的普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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