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第四章 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1、通过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劳动者掌握职业卫生的知识,提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教育劳动者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教育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从而真正起到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作用。

 2、人力科负责制定培训计划,依法组织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办公室负责监督有关部门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落实,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

 2.1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防护相关知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应急防护等有关职业知识的培训。

 2.2 可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由人力科负责,每 1-2 年进行一次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培训具体内容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及对策,相关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根据实际情况对接触职业病因素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控烟教育、限制饮酒、营养与合理膳食等教育。

 4)现场急救知识的应急措施培训,使劳动者遇险时可及时合理

 的进行自我急救和自我保护。

 3、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的人员从事接触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4、因岗位变动接触与原岗位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要重新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5、职工培训档案要与其它职业健康档案一起,由专人负责保管。

 6、项目完成或移交时,培训档案要与其它职业健康档案一并移交档案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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