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做好镇直单位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镇直单位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镇直机关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和《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镇直机关各党支部至 XX 年 12 月已任期届满,应予换届改选。现就换届改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的时间 XX 年 2 月 16 日前,各党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确定支部书记候选人,并报镇党委审批。2 月 19 日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并将换届选举结果报镇党委批复。

 二、换届选举的范围 政府机关党支部、镇直党总支、支部均应换届改选。

 三、有关要求 1、各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行换届选举。机关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只设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一般由 3 至 4 人组成,即支部书记、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 1 人,可设专职党支部书记。

 2、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尊重党员的选举权。要严格选举程序,精心组织,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3、要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成立由书记 XX 任组长,副书记、镇长 XX,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 XX,副书记 XX 同志任副组长,组织委员 XX 任办公室主任的镇直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未设委员会的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选举工作一律实行书记负责制。

 中共 XX 镇委员会

 XX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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