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指南

  ICS 03.160 A 90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XXXXX—XXXX

  检察机关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指南 Guidelines for juvenile law-related education of procuratorial organ

  (报批稿)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 XXXXX—XXXX I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3 1 范围 ...............................................................................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3 术语和定义 ......................................................................... 4 4 相关方职责 ......................................................................... 4 5 法治教育实施 ....................................................................... 5 6 法治教育工作评价与改进 ............................................................. 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表 ..................................... 8

 DB37/ XXXXX—XXXX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五莲县人民检察院、山东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有限公司、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伟、毕玉琦、赵风垒、杨思思。

 DB37/ XXXXX—XXXX 3 引言 0.1 总则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推动作用,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旨在通过制定统一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指南,推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推动建成德法结合的社会共治体系,引导青少年做遵纪守法新人,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培养法治意识和法律思维,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

 0.2 治理理念

 本文件强调检察机关通过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促进家庭、学校、社会多方协调、社会共治治理体系形成的基本理念。青少年法治教育多方共治社会治理体系框架见图1。

  省级检察机关市级检察机关基层检察机关逐级推进机制家庭 社会 学校青少年 图 1 青少年法治教育多方共治社会治理体系框架

 DB37/ XXXXX—XXXX 4 检察机关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相关的术语和定义、相关方职责、教育实施及评价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对山东省各级检察机关组织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指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青少年法治教育 juvenile law-related education 面向青少年普及法治知识,使其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明晰行为准则,形成自觉遵法、守法、用法意识而实施的教育行为。

 注:本文件所提“青少年法治教育”特指由各级检察机关组织实施的青少年法治教育行为。

 3.2

 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juvenile law-related education base 由检察机关推动建设的,面向青少年提供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的基地。

 3.3

 观护帮教 correctional education 针对涉案青少年进行的具有思想感化、认知纠偏、行为纠正效果的法治教育。

 3.4

 法治进校园 rule of law on campus 采取授课答疑、法治宣讲、参观体验、模拟法庭等形式,面向在校学生普及法治知识,引导其树立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的一系列普法活动。

 3.5

 法治副校长 vice president of rule of law 受聘于学校,对青少年、教师及家长实施法治教育的检察人员。

 4 相关方职责

 DB37/ XXXXX—XXXX 5 4.1 检察机关 4.1.1 省级检察机关 综合协调、统筹管理、全面调度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与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相关部门协同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机制; ——统筹部署推进全省检察机关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 ——调动各方资源,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宣传,营造全省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氛围; ——推广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优秀案(事)例; ——集成全省优秀成果,形成青少年普法宣传信息库; ——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逐级评价考核体系。

 4.1.2 市级检察机关 是省级检察机关与基层检察机关的沟通桥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与市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相关部门协同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机制; ——沟通联系省级检察机关与基层检察机关; ——指导、参与基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指导、落实“法治进校园”工作; ——对基层检察机关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与评价。

 4.1.3 基层检察机关 具体落实与推进基层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与基层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相关部门协同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机制; ——组建基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施人员队伍,开展法治教育工作; ——承担辖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与运行; ——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方式。

 4.2 学校 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搭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宣讲平台。应承担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将法治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加强对教师的法治素养提升,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 ——建立与检察机关沟通对接机制,推动“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

 4.3 家庭 配合学校和检察机关开展并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应承担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家长身先示范,促进形成良好的家庭美德与家庭法治文化环境; ——关注青少年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的养成,履行监护职责; ——配合学校及检察机关的法治教育工作; ——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履行提供安全教育保护、及时报告等义务。

 5 法治教育实施 5.1 总则

 DB37/ XXXXX—XXXX 6 5.1.1 法治教育对象以青少年群体为主。

 5.1.2 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施。

 5.1.3 打造青少年法治教育“互联网+”平台,连接青少年法治教育需求与检察机关法治资源,推动线上线下互通。

 5.1.4 鼓励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延伸至学校、家庭等方面,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闭环。

 5.1.5 宜根据辖区青少年法治教育需求推动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发挥载体作用。

 5.2 法治教育内容 5.2.1 应以《宪法》《刑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基本前提。

 5.2.2 法治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法律法规; ——案例警示教育; ——自护教育,应包括预防性侵和校园欺凌教育; ——安全教育; ——德育教育; ——观护帮教。

 5.2.3 应根据受教育群体的年龄层次,有针对性的配置差异化的教育内容及方式。

 5.2.4 应建立对法治教育内容的评审评价制度,对法治教育宣讲教材、课件、宣传材料、帮教质效等进行评审评价。

 5.3 法治教育实施人员 5.3.1 资格要求 5.3.1.1 法治教育实施人员一般在检察人员中产生,必要时可聘请检察系统外部人员。

 5.3.1.2 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包括但不限于:

 ——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甘于奉献,热爱青少年法治教育事业; ——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和职业素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了解当地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青少年法治教育发展情况、相关法治教育现状等; ——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开展法治教育工作的时间与精力; ——法治副校长从事政法工作、法律服务或法学教学原则上不少于 3 年;小学法治副校长一般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法治副校长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任职年限及学历可放宽; ——主要由承办案件的检察人员对涉案青少年实施观护帮教。具备一定未成年人工作经验的其他个人、社会团体或组织须经当地检察机关评估合格后,方可成为观护帮教的补充力量。

 5.4 法治教育实施 5.4.1 青少年法治教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采用法治宣讲的方式实施; ——依托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实施;

 DB37/ XXXXX—XXXX 7 ——采用线上课堂的方式实施; ——采用体验式自媒体方式实施; ——采用社会公共宣传的方式实施; ——实施观护帮教。

 5.4.2 实施过程宜体现参与性、体验性、实践性,可采用体验教学、实践模拟、现场观摩、动漫、戏剧、微电影等方式。

 5.4.3 法治副校长须经岗前培训,每年应对聘任学校实施不少于 2 次的法治教育。

 5.4.4 案例承办人宜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进行法治教育。

 6 法治教育工作评价与改进 6.1 应建立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逐级评价考核机制,定期对下级检察机关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进行评价。

 6.2 应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教育实施情况(频次、形式、课件、设施等); ——队伍建设情况(人员配置、纪律规范等);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学员法律意识、犯罪率、满意度等)。

 6.3 各级检察机关应建立自我评价机制,定期对辖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施效果进行自我评价。宜对法治教育实施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控及综合评价。教育宣讲质量评价表参见附录 A。

 6.4 对经评价不能胜任法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应实施退出机制。

 6.5 法治教育实施人员应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持续提升法治教育工作能力。

 DB37/ XXXXX—XXXX 8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表 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质量的参考性评价内容见表A.1。

 表 A.1

 青少年法治教育宣讲工作评价表 宣讲 课程:

  宣讲人员:

 :

  宣讲 日期:

  宣讲 地点:

  说明:请给予您真实的评估意见,并在相对应的栏目上打“√”。

  宣讲 内容

 很差

 一般

 良好

 很好

 内容与教育需求及目的的匹配度

  □

 □

  □

  □ 内容设置的合理性与适宜性

  □

 □

  □

  □ 内容教育意义

  □

 □

  □

  □  宣讲人员

 宣讲人员准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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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宣讲人员语言表达及态度

  □

 □

  □

  □ 宣讲人员对教育内容见解深度

  □

 □

  □

  □ 宣讲人员对现场气氛的把握能力

  □

 □

  □

  □ 宣讲方式的趣味性与互动性

  □

 □

  □

  □  参加此次 宣讲 的收获有(可多选):

 获得了适用的法治教育知识

  (

  ) 获得了自我保护的方法

  (

  ) 建立了自我保护安全意识

  (

  ) 增强了法治理念与认识

  (

  ) 其它(请填写):

   对本人的帮助程度:

  A.较小□

 B.普通□

  C.有效□

 D.非常有效□  您对这次 宣讲 的 整体满意 度是:

 A.不满□

  B .普通□

 C.满意□

 D.非常满意□  其他建议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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