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司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工程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由项目部资料员全部负责,资料员负责全部工程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存档及档案室移交。不允许有丢失或损坏现象,不允许在备案时因资料缺项无法进行验收,如发现以上问题,对资料员进行 200 元的罚款。

 2、工程施工期间,项目部资料员负责施工图纸、图纸会审、工序报验等,负责试验室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资料的收集、存档、递交等工作,不得缺项、丢失、损坏,否则,每发现一次各罚款 100 元。

 3、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及时形成报验资料,上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工序报验资料签字及时。如整理进度拖延(下道工序施工前完成)或签字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展),每发现一次对资料员罚款 100 元。

 4、工程各种检验、试验必须及时委托,试验数据及报告不得影响工程施工,如发生试验数据、报告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展),每发生一次给予资料员 100 元罚款,如发生取样、试样制作不合格,造成试验结果不合格的,资料员承担不合格项的试验费用。

 5、技术资料内容及装订符合档案馆要求,工程技术资料初验时达到验收标准。

 6、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留存施工影像资料,包括:施工前原始地貌、工艺施工过程、每道工序完成照片、施工签证、施工项目管理、工序检查验收、工程竣工等,项目部资料员每月 30 日前汇总所

 负责项目部影像资料,移交工程技术部存档,如施工中未留存影像资料,每次对资料员罚款 300 元。留存影像资料较少,影响评优申报或结算时,对资料员罚款 500 元。

 7、工程竣工 15 日内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全部绘制并经公司会审完成,达到甲方、监理签字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 15 日内将全部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必须包含电子版)、技术资料(含电子版)、影像资料(含电子版)上报工程技术部,以上每拖延一天给予资料员罚款 50 元,年终由工程技术部统一移交公司档案室入库存档。

 8、未竣工的工程资料在年终全部移交工程技术部临时存档并办理临时存档手续。

 9、工程技术资料未按新标准、规范编制,检查中每发现一次,对资料员进行每次 200 元罚款。

 10、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施工日志作为竣工资料装订成册,除分公司经理外,其余人员必须严格按施工日志要求内容填写齐全,以上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罚 200 元,如施工日志出现污损、丢失,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罚 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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