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协议
(模板)
(参考样本)
甲方(移交方):(国有企业)
乙方(接收方):(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 号)、《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XX 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X 办发〔2019〕93号)、《XX 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整体协议》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含党员档案)移交乙方管理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管理的退休人员共人(其中:男人、女人),需要移交的人事档案共计份(其中死亡人员档案份不需移交)。甲方管理的人事档案(含党员档案)自 XX 年月日日起,移交乙方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名册见附件)
二、甲方负责做好退休人员的政策宣传工作,及时解决好退休人员的有关问题,确保移交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甲方负责对退休人员移交档案进行整理,并建立档案目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由甲方对纸质档案进行扫描、导入乙方档案查询系统、建立纸质目录并导入电子目录。但乙方不得因甲方未完成扫描及建立电子档案而拒绝接收甲方退休人员档案。)甲方管理已故人员的人事档案(含党员档案)无需移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对应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不移交。
四、乙方应根据政策规定明确档案整理的分类、目录清单等,明确档案整理移交各项具体要求。档案移交后,乙方应认真做好档案规范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进行档案利用时,由甲方工作人员持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到乙方开展本单位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含党员档案)调阅查阅工作。
五、档案移交时,甲方按乙方要求制定移交清册进行移交。甲乙双方要严格逐人逐页审核档案内容,完备移交手续。档案管理要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数字化。
六、乙方自 XX 年月日起,正式接收甲方移交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含党员档案),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管理。移交后的退休人事档案(含党员档案)所增加内容,由乙方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后续整理和扫描。
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后,甲乙双方保持沟通,定期或不定期了解交流移交后工作情况,共同促进平稳过度。
八、其他需补充事项: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部门)存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名册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