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经济理论体系创新兼论财政学向何处去

  论公共经济理论体系创新兼论财政学向何处去

  无论从国外还是从国内考察,公共经济学都是一门十分重要而又相对年轻的经济学科。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布朗和杰克逊所说:“现代公共经济学是经济学的令人激动和富于挑战性的分支”。①但是,截至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式、体系结构及其与公共财政学之间关系的认识却众说纷纭,差距甚大。对于一种新兴学科而言,这种情况虽然既难以避免,也有利于在争论中获得发展和繁荣,但若对于诸如研究对象、研究范式、基本结构这样一些涉及学科理论根基的主要问题长期难以取得共识,则会极大地制约学科本身的独立存在和健康发展。因此,从理论上廓清公共经济学同公共财政学等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并且依据公共经济的内在联系构建起独立于公共财政学的理论体系,以便更好地发挥这门学科对国家管理实践的指导功能,是经济学界应该尽快研究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这同时也是解决“财政学向何处去”问题的重要方面。本文就此做一尝试,作为引玉之砖就教于各位方家。

  一、为什么提出公共经济学理论体系创新问题

  像任何学科理论体系创新一样,公共经济学理论体系创新既是社会实践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消除学科本身发展面临的困惑之需要;而目前,这两方面的需要可以说纠结在一起。这是因为,公共经济理论本身发展面临的困惑如果不能得到合理解决,公共经济理论体系难以健全起来,它对社会实践的指导功能自然就很难得到更好发挥。

  那么,公共经济理论本身发展面临哪些困惑呢?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公共经济学与公共财政学(或财政学,下同)之间的关系尚未厘清,两个学科内容胶着在一起。这涉及公共经济学能否称为一门独立学科,或者说它从理论上是否具有独立存在价值的根本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国内外经济学界大致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可以概括为“发展论”、“转化论”和“包含论”。即认为公共财政学已经发展或转化为公共经济学,或者说公共经济学作为公共财政学发展的新阶段本身始终包含着公共财政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国外学者以美国经济学家马斯格雷夫为代表,而中国学者则以蔡江南、郭庆旺等同志为代表。早在美国学者约翰森 1965 年出版《公共经济学》一书之后,马斯格雷夫就认为,公共财政理论研究在 20 世纪 50 年代和 60 年代所取得的新进展,为公共财政学向公共部门经济学转变做出了贡献②。而中国学者蔡江南等在 1990 年就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阿特金森和斯蒂格利茨著《公共经济学》一书所写的“译者的话”中则认为,诞生于 200 年前的财政学“称为旧公共经济学”,而随着政府职能扩大和经济研究发展,“便出现了原有财政学的新扩展,即出现了公共经济学(又称为新公共经济学)”③。郭庆旺、鲁昕、赵志耘同志在 1999 年编著的《公共经济学大辞典》“前言”中认为:自从科尔姆和约翰森 20 世纪 60 年代出版了以公共经济学为书名的专著以后,大多数著名财

 政学家的著述都将“财政学”改为“公共经济学”,标志着“财政学转向公共经济学”④。以上几位国内外学者对公共财政学与公共经济学关系的看法虽然有微细差别,但其共同点可以概括为:既然公共财政学经过发展已经转化为公共经济学,那么,就意味着公共经济学已经或行将取代公共财政学,因而公共财政学由于过时而将无可挽留地进入历史博物馆。

  第二种观点可以概括为“同一论”或“异名论”。即认为公共财政学与公共经济学实际上是一门学科,只不过不同的著作所起的书名不同而已,换言之,公共经济学也即现代财政学。持这种观点的国内外学者也不少。英国经济学家阿特金森和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在他们合著的《公共经济学》的“导论”中同时使用“财政学”、“现代财政学”、“公共经济学”这三个学科名称说明本书的内容,由此表明,在他们看来,公共经济学与财政学、特别是现代财政学在内容上是等价的⑤。加拿大财政学家罗宾·鲍德威和美国经济学家大卫·威迪逊在其所著《公共部门经济学》“前言”里则说:“这部《公共部门经济学》(第二版)力图将传统财政理论与近期的新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学生提供一个完整的、建立在微观经济学基本知识框架上的公共部门的经济学体系。”⑥他们在此以更为连贯而明确的表述,说明自己认为公共部门经济学同时就是现代公共财政学。美国经济学家哈维·S.罗森所著《财政学》从 1985 年第一版到 2002 年第六版虽然都没有改变书名,但该书作者在“导论”中却说:“本书涉及的是政府的收支活动,这个议题通常被称为‘财政学’(public finance)。„„有些作者更愿意称之为公共部门经济学(public sector economics),或简称为公共经济学(public economics)。”⑦国内也有一些学者持这种观点。例如,厦门大学张馨教授即认为,尽管由于公共物品、公共选择等理论的加入使“西方公共财政学的内容发生某种实质性变化”,“但直到目前,在西方的公共财政学中,人们大体上仍是将 Public Finance 与 Public Economics 这两个词组,在等同意义上看待的”,“不仅如此,由于采用 Public Finance之名,既能反映公共财政理论和公共财政思想新的发展成果,又能保持公共财政学科的连续性,不至于将公共经济与公共财政对立起来而变成两个完全不同的事物,因而具有其优越性。”⑧。在后面,他又说:“西方公共财政论经过数百年发展,形成了现代公共财政学,即以公共产品论为核心的公共经济学或公共部门经济学,成为包括基本理论、公共支出、税收、财政体制和财政政策等内容的,全面研究公共财政问题的一门科学”⑨。前后连贯起来看,张馨教授显然是将公共经济学与现代公共财政学看作同一个学科的不同名称的。

  第三种观点姑且称为“回避关系论”,即回避公共经济学与公共财政学之间的关系,只正面地使用“公共经济学”或“公共部门经济学”为书名。例如,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在其 1999 年出版的《公共部门经济学》(第三版)就不再提到本书与公共财政学的关系,而是直截了当地讲公共经济问题,但他关于财政收入、支出、赤字和体制问题的论述却与公共财政学有关内容大量交叉。国内学者所写的公共经济学著作基本上是参照西方公共经济学的体系结构与理论内容加以阐述的,并且如同斯蒂格利茨一样地处理公共经济学与公共财政学之间的关系,即大量包含财政学内容与显著的财政术语。目前出版的国人所著公共经济学或公共部门经济学多数采取的是这种处理方式。在以《财政学》为书名的著作里,也有这种情况。例如,中国人民大学资深教授陈共先生所著的《财政学》一书。在该书第二章里,作者通过对财政概念的解释说明了“公共经济”与“财政”的区别:财政部门“事实上它不是直接提供公共物品,更不直接从事生产,而是为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以组织公共生产提供财力,保证

 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就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财政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分配活动。”⑩按照正常逻辑推理,既然承认生产或提供公共物品的公共经济活动与为“公共生产提供财力”的“分配活动”(即财政)之间的差别,那么,如果转换到学科视角,也就自然承认公共经济学与财政学或公共财政学属于两个既有联系又相区别的学科了;但是,作者终归没有明确地将这种呼之欲出的结论说出来,也许是故意回避这个问题吧。

  以上三种观点虽然各有其道理,但都没有明确地回答公共经济学与公共财政学之间的关系到底如何处理的问题。“同一论”和“回避论”对公共经济学与公共财政学之间关系持暧昧态度自不待言,即使“发展论”、“转化论”或“包含论”者也都没有明确地说公共经济学可以完全地代替公共财政学,或换言之,发展到今天,公共财政学这一学科名称没有必要存在了。然而,由此产生的困惑在于:同一种经济学内容以不同的学科名称并行于社会或课堂,同一件事物被人们用不同名称的学科和理论范畴解释,毕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学术和思维上的混乱,尤其会给教学工作带来困难:在给大学生或研究生安排了《财政学》(或公共财政学,下同)课程的情况下,还要不要再开设《公共经济学》?如果安排,假如原来所讲授的《财政学》属于现代公共财政学范畴的,则会导致课程内容重复;相反,如果不再安排,假如原来所讲授的《财政学》没有较为系统地包括公共物品、公共选择理论,则会使相关专业的学生缺乏公共经济学这门非常重要的理论知识。因此,无论从学科建设还是从教学需要考虑,都亟待将公共经济学与公共财政学之间的关系问题摆到桌面上来直面审视,通过科学分析和研究,从理论体系的高度厘清或了断公共经济学与公共财政学之间的关系,搞清楚二者的联系与区别;继续回避问题,不仅不利于理论问题的解决,而且也不利于理论对实践指导功能的发挥。这也正是本文将“兼论财政学向何处去”作为副标题的理由所在。

  其二,是对作为公共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理解差距悬殊,现存的公共经济学研究范围与范式也千差万别,同时缺乏贯穿公共经济再生产全过程的理论分析框架。这无疑反映出公共经济理论体系本身的不成熟性。

  首先,从研究对象和范围考察,国内外现有的公共经济学著作大都将政府或国家的经济行为、经济活动视为公共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但对作为公共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国家经济行为的理解和把握却存在很大差距。最流行的做法,是将国家所有经济行为或经济活动都并列地当作公共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与此相适应,在研究范围上囊括了生产或提供公共物品、解决外部经济问题、干预收入分配、政府规制、提供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国有企业、公共资源管理、公共收支对经济生活的影响等。当然,也有将公共经济学研究范围界定得相对比较窄的。比如,有的学者认为,公共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六大块,即“政府与市场的相互关系、公共支出、公共收入、预算管理和国民经济宏观调控”(11);也有的学者将公共经济学内容按照“现代经济学基础”、“公共经济理论”、“公共经济问题”、“公共经济政策(包括政府规制经济学和宏观经济政策及工具)”分为四篇(12);还有的学者在名为《公共经济学》的著作中把“市场经济危机与危机管理”、“政府采购”也单列篇章加以研究和阐述(13)。真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是,问题的实质,不在于公共经济学是否要涉及上述著作中讲到的这些内容,而在于如何从理论体系的高度科学地把握这些公共经济问题,即运用抽象方法正确而深刻地处理公共经济的现象与本质、一般与个别等一系列经济范畴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逻辑严密的公共经济学理论体系。

 其次,从研究范式考察,现有的公共经济学著作缺乏对公共经济再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研究,因而还难说已经形成了系统、严整的公共经济理论体系。大多数经济学家都承认,经济学的任务是揭示经济再生产过程的内在联系和运动规律,而现代国民经济是由民间经济(或曰私人经济)与公共经济组成的混合体,即混合经济。其中,民间经济是由生产、交换(流通)、分配、消费四个环节构成的川流不息的再生产过程,这似乎无可置疑。那么,作为国民经济体中与民间经济相对应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公共经济是否也有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环节首尾相继、循环往复的再生产过程?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公共经济学对公共经济的研究是否也应当系统地考察公共经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从而揭示公共经济再生产全过程的内在联系和运动规律,同时阐明公共经济与民间经济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然而,综观中外现有的公共经济学著作,虽然多数都包含对公共物品(或曰公共产品)及公共选择的理论阐述,个别的也一带而过地讲到公共经济交换、公共福利分配和公共消费,有的还比较牵强地讲到“公共分配”(14),但类似马克思所著《资本论》那样系统阐释资本主义经济再生产全过程的公共经济学著作可以说还没有一部。众所周知,马克思以剩余价值这一核心范畴作为贯穿《资本论》全书的分析阐述主线,系统地揭示了剩余价值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分配过程的内在联系和运动规律,由此构建起一整套关于资本主义经济运行与发展趋势的严整理论体系。尽管很多经济学家不同意马克思得出的结论,但他们绝大多数都不得不佩服马克思的研究范式(或思维逻辑)的严密性和理论体系的严整性。笔者认为,公共经济学在没有构建起系统阐释公共经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整个再生产过程并且以一个核心范畴贯穿全书的理论体系之前,它始终都不能算是一门成熟的经济科学。至于那些仍然以处于国民经济再生产分配环节的财政收支为主线或主体内容的著作,可以说距离真正的公共经济学就更为遥远。马克思曾经指出:“真正的现代经济科学,只是当理论研究从流通过程转向生产过程的时候才开始。”(15)笔者以为,同样可以说,只有当公共经济理论研究从分配过程转向生产过程并且囊括公共经济再生产全过程的时候,系统完整的公共经济理论体系才可谓基本建成,从而才算是有了真正科学而成熟的公共经济学。

  其三,是如何处理公共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学说之间的关系。翻阅相关学术资料不难发现,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出版的《公共经济学》著作中大多没有涉及这个问题,只有极少数国外学者在谈到国家性质、国家职能的时候讲过马克思的阶级国家观点,并且对马克思观点持否定态度。这里之所以特别地提出这个问题,首先是因为我们国家明确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社会科学各个学科的理论阐述都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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