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1-02党支部书记考核制度1

 党支部书记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党支部书记的自身素质,不断加强基层党支部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新时期党建工作要点及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室。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由党群办制订并负责修订。

 第四条 各车间的思想组织作用建设及和谐稳定工作由所在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行管各部室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支部书记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

 考核指标

 第五条 按照科学、全面、客观、可操作的要求,基层党支部书记工作范围划分为组织管理、岗位工作和自身建设三部分,考核指标为管理活动指标、党建工作指标、作风建设指标、群众民主评议指标四大项。

 1、管理活动指标。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安全质量、民主管理、遵纪守法等考核指标。

 2、党建工作指标。主要包括党支部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班子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党内实践活动、宣传报道等考核指标。

 3、作风建设指标。主要包括自身学习、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廉洁自律、遵守纪律等考核指标。

 4、民主评议指标。主要是组织基层员工年终对党支部书记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情况作为年终总评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 对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出现工作失误的情况,按以下办法一次性处罚:

 1、未按要求完成支部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和民主生活会任务者,一次扣 20 元; 2、支部管理考核不达标,“争先创优”活动不积极主动或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者,视情况一次扣 20-50 元; 3、不能与支委或部门负责人很好的沟通和联系,在班子中闹纠纷,影响班子团结者,一次扣 50 元; 4、支部党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报者,一次扣 50 元; 5、不认真调查员工和党员思想动态者,或不及时将员工和党员的思想情况上报,给部门或公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性扣 50 元; 6、在支部党员发展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失误者,一次性扣 50 元。

 第七条 《泽东报》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改革的重要阵地,各党支部应积极支持,各党支部每月的投稿不少于两篇,未完成任务扣支部书记 10-20 元。

 第八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各类先进集体,支部、部门负责人不能评为各类先进个人:

 1、未完成公司确定的责任制目标者; 2、安全生产出现轻伤以上责任事故者; 3、党员、干部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者。

 第九条 因工作努力成绩突出,受到公司或上级表彰的,公司适当给予奖励。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党群办负责检查和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党群办负责解释,从 2014 年 4 月起开始执行。

 中共襄樊泽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委

 员

 会

  二 0 一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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