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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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和区 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 工作自评 报告

 太和区全面落实锦州市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实施方案》和锦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细则》(锦政教督发〔2018〕25号)要求,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全力做好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一、自查自评情况

 我区提前谋划,认真落实市《评价办法》,高度重视,高位统筹部署履职评价工作。政府副区长谢丽同志于 4 月 19 日亲自主持召开了全区29个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参加的履职评价工作部署协调会,落实任务分工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各部门按照《细则》和区部署会要求,结合部门教育职责,对照 2018 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具体情况如下:

 二、履职情况和工作成效

 (一)

 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1.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和党建工作情况。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全面落实中小学党建归口管理体制,理顺组织关系,26 个党支部,484 名党员,全部隶属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党组织。各支部组织机构健全,配强工作力量,实现了党组织和党建工作 100%覆盖。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定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细化职责分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

  2 纪委监督责任、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出台了<中共太和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创先争优达标升级工程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太和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召开了全系统党政主要领导廉政工作会,全面落实了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支部均建有党员活动室,局党委定期召开党建工作调动会,研究部署党建工作,组织基层党组织汇报、交流、研讨党建工作的经验方法。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做到明责、履责、尽责,推进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二)

 落实国家和省教育法规、政策,执行国家和省重大教育政策,推进重大工程项目情况

 2.制定和落实教育配套政策的情况。

 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教育法规、政策,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制定了《太和区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新时代太和全面振兴的意见》(太委发〔2018〕31 号)、<中共太和区委办公室 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太和区关于更加关注补齐民生领域短板让人民群众共享振兴成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太委办发〔2018〕64 号)、《太和区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太和区文化教育和体育局 太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

  3 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行权机制,并有效落实,深入推进依法治教。

 我区没有国家和省重大工程项目,2018 年依据《太和区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区域实际,把工作重心聚焦薄弱学校改造。共投入资金 200 多万元用于农村学校的校舍维修、操场改造、水冲厕所的改建等项目,全区办学条件持续改善。

 全面落实资助政策,健全资助贫困学生保障体系,规范资助管理,确保资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2018 年,我区共资助家庭困难学生 261 人(其中高中生 129 人,中小学生 112 人,学前儿童 20 人),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三)鼓励和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

 3.出台和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文件,建设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情况。

 我区重视学前教育发展,统筹规划,持续改善办园条件。出台了《太和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太和区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太和区学前教育建设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加快对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的规划、改造、更新,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使公办园幼儿学位覆盖率逐年提高,达到乡乡都有公办园,建有一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的乡镇达到 100%。

 (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4.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56 人及以上大班额现象的情况。

  4 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现有大班额 5 个(均在平和小学五年级),占班额总数的 2.4%,2020 年 9 月份大班额将全部彻底消除。

 ( 五 )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

 5.消除普通高中56人及以上大班额现象的情况及超大规模学校数量情况。

 我区共有普通高中 2 所,学校规模均在 500 人-1000 人之间,最大班额 55 人,不存在 56 人及以上班额。

 (六)加快发展现代化中等职业教育

 6-7.辖区内无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故 20、22 项指标不进行自评。

 (七)

 办好特殊教育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落实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残疾学生生活补助。保障教师待遇情况。

 全区有残疾儿童少年 37 人,主要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到市内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读三个渠道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86.5%。

 多年来,我区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并将其纳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努力实现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全覆盖,零拒绝”。

 全面落实国家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免补政策和经费拨付政策。我区没有特殊教育学校,从 2017 年开始,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生均公用经费达到 6000 元/年,并拨付到所涉

  5 及的义务教育学校,用于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支出和送教上门教师的交通费补助等。积极为残疾孩子解决生活困难,2018 年,为 4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发放困难补助金 4000 元,最大限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八)强化教育督导

 9.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及行使职能的情况,强化督导队伍建设及经费保障的情况。

 2017 年,成立太和区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教育督导室,机构编制 1 人。教育督导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全区学校(幼儿园)依法办学(园),不断提高办学(园)水平及育人质量;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助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我区教育督导工作主要由“四支队伍”组织实施。一是专职督学队伍,督导办有专职督学 5 名,总体规划和具体推进各项教育督导工作。二是兼职督学队伍,聘请兼职督学 3 名,主要负责开展责任区挂牌督导工作。三是教育督导员队伍,每校设有一名教育督导员,协助督导室监督指导本校教育督导工作开展。四是责任督学队伍。由专、兼职督学和校级教育督导员联合组成,落实责任区挂牌督导等各项工作。2018 年以来,共开展区级培训 8次,参与 176 人次,使督导人员的督导能力和督导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区教育督导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年工作经费 1万元。

  6 (九)依法落实教育财政投入情况

 10.各级教育(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和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情况。

 依法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及普通高中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和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分别达到省颁标准,均高于上一年经费支出。

 (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1.各地制定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并制定配套措施情况。

 积极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建立并完善相关举措,制定了《太和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细则》《中共太和区委

 太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分步探索教师“区管校聘”工作的实施。我区按照总量调控、城乡统筹、结构调整、适量增减的原则,严格落实教师准入与招聘制度。积极推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采取定期交流、对口帮扶、教师走教等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关心乡村教师生活,提升乡村的荣誉感。为乡村教师配备相应设施、颁发从教 30 年荣誉证书等工作扎实推进,使乡村教师工作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深化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拓宽教师职业发展空间,激活办学

  7 治校活力。

  12.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考核评价职能;落实教师编制(配备)标准,保障教师配备;落实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深化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情况。

 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教师招聘录用、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考核评价职能。2014 年以来,按规划先后公开招聘青年教师 73 人,充实教师队伍。严格按照编制标准配备教师,满足学校开足、开全、开齐学科课程需求。全面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2018年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 233 人,交流 28 人,比例为 12%,其中骨干教师交流 19 人,占教师交流总数的 67.8%,城镇和优质学校教师交流 14 人,占教师交流总数的 50% 。三年来符合交流条件的中小学校长 19 人,全部交流。深化教师职称评聘及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明确考核评价标准,规范评聘流程,如期完成了 2018 年相关工作任务,使全区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13.保障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的情况。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视教师业务能力提升,优先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支出并做到专款专用。2018 年,各中小学、区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均实现了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 5%。

 (十一)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

 14.建立和运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校园及周边环境治

  8 理领导机制及相关工作开展的情况。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成立了由公安、交通、卫健、住建、宣传、教育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协调专项工作组,并把综合治理工作列入评先评优指标体系。健全工作机制,信息共享,职责明确,通力配合,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坚决取缔校园及周边的非法经营店铺和流动摊点,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卫生、交通安全等环境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有效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提供良好保障。

 以上是我区结合测评点就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的评价。我们将以此次督导评价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机制建设,提升工作成效,助力教育发展。

  太和区人民政府

  2019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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